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分拣业务服务器维保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分拣业务服务器维保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经洛阳市烟草公司“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分拣业务服务器维保服务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分拣业务服务器维保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选取分拣业务服务器维保服务商1家。全年定期上门维护4次,负责兰剑服务器、一号工程服务器等设备共计3台,对硬件进行维保,损坏硬件免费更换。
三、服务期:2年。
四、项目预算:2万元/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书面承诺或证明资料);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失信行为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单位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结果网页打印或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方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搜索栏中直接输入“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空格键+行贿”;如果查询结果显示有记录,投标人须按“公告附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声明函”);
5、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及采购人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及采购人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未被列入行业供应商黑名单承诺书;
3.“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箱。
注: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留存。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和《洛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网》上发布。
八、获取询比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10:30
2、询比会议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 10:30
3、会议地点: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使用部门: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河洛路15号
联系人: 刘晓培
联系电话:0379--********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本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果有)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
1、投标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4、项目负责人(如果有)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投标人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项目负责人的(如果有)(“N”篇裁判文书)与本投标人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本投标人不存在司法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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