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扩建暨长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项目10kV电力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扩建暨长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项目10kV电力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扩建暨长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项目

10kV电力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TZB-GCSG-*****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扩建暨长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1】18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代建单位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0kV电力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园区正式电涉及的电缆敷设,道路挖掘,新设干式变压器、高压柜、环网柜等;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图、设计变更等后续的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材料与设备采购、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3设计服务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施工计划工期: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16日,共计30日历天(以实际发生为准);

2.4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 建设地点:净月高新区天泽大路与新城大街交汇处,毗邻拟建长春市疾控中心微生物与病媒生物实验楼;

2.6 质量要求:

(1)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其中计量器具需由乙方送法定(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使用。

2.7 项目投资:约344.4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同时具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五级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资质等级),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投标人担任),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4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在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网查询,附截图并加盖公章);

3.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现行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2日至2023年09月18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联合体协议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邮箱(**********@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0431-********取得联系进行确认,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09日13时00分,吉林省林业宾馆二楼会议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046号,电话:0431-********)。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1281号、净月开发区长发金融创新中心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431- ********

代理机构: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大桥街73号

获取文件:陈珊珊 电 话:0431-********

技术咨询:许 岩 电 话:180*****132

财务电话:0431-********、043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解放大路支行

账 号:163*****9071

监督部门: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202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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