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慈利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慈利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维修改造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TZB2023-GC-03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1 | 慈利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维修改造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00 | 详见采购文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3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5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参与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证明材料。
1.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性谈判。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竞争性谈判(“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21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止,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到张家界昊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慈利县零阳镇零阳驾校报名处3楼)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 30 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6月 30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慈利县零阳镇零阳驾校报名处3楼(张家界昊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网 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六、疑问及质疑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以电话通知后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慈利县人民法院
地 址:慈利县零阳街道笔架路
联系人:常先生 电 话:153*****527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张家界昊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利县零阳驾校报名处三楼
联系人:余书锋 电 话:153*****993
标签: 大审判庭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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