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箱招标公告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箱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货物>>家具用具>>其他家具用具
受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的委托,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公安宁河分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箱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谈判。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NHCG*******
二、项目名称:公安宁河分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箱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采购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箱2套,采购货物名称、数量:(见采购货物一览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四、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供应商须提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指挥调度系统检查工具箱”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经销证明。
(三)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资信要求(实质性条款)
(一)供应商须提供“真诚谈判承诺书”(加盖谈判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加盖谈判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谈判保证金收据原件(谈判文件内要求附有该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采购预算:人民币500000元。
七、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一)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5日止(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2号)报名获取。
(二)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2号)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携带2015年12月1日之后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购买。
(四)谈判文件的售价:谈判文件售价为100元/本,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及签到时间:2015年12月16日上午9点前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谈判时间:2015年12月16日9:30时,各参与单位须于2015年12月16日9:00时前递交谈判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谈判当日在规定时间完成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谈判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九、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刘女士
(二)联系电话:***-********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二)采购人地址: 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9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张先生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02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2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500
十三、质疑方式: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10日


注: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企业注册当地的检察院或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查询并获取《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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