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1004破48号台州市恒烁电镀有限公司受理破产、申报债权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3浙1004破48号台州市恒烁电镀有限公司受理破产、申报债权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浙1004破48号

本院根据罗信的申请,于2023年8月14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台州市恒烁电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29日指定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债务人台州市恒烁电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1月3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通迅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38号服务业大厦10楼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36*****062;联系人:郭倩婧)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台州市恒烁电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台州市恒烁电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资料.docx 下载2
(2023)浙1004破申53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2
(2023)浙1004破48号公告.pdf 下载4
(2023)浙1004破48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 债权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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