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六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基地项目外墙涂料、真石漆专业分包采购计划任务

总承包六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基地项目外墙涂料、真石漆专业分包采购计划任务


外墙涂料、真石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基地项目电梯安装专业分包工程

招标编号:GXJG-2023-016

日 期:2023年9月1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5

第一节 总则 5

第二节 招标文件 6

第三节 投标报价 7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8

第六节 开标 8

第七节 评标 8

第八节 授予合同 9


1、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为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现就本招标公告所述工程项目所需物资进行招标采购,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招标组织: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基地项目外墙涂料、真石漆专业分包工程

3、招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基地项目外墙涂料、真石漆专业分包费用清单

序号

施工内容

单位

工程量 (不含损耗)

单价

价税合计

备注

1

真石漆

*****.27




2

外墙弹性涂料

*****.62




合计







具体数量以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为准。增值税税率为9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招标文件要求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广西建工集团各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具有经营规模年收入50万元以上,投标人的企业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提供会计年度报告。

6、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后, 方可参与投标。

7、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8、其他:如有必要可提供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s://yc.gxjgjt.com),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以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公示报名截止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至少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公司简介、近三年的业绩和信誉等。以上资料扫描件在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报名时以附件形式上传。

四、发布标书时间

1、招标人将告知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预审,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时间:以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为准。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经理 联系方式:180*****481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述的项目内容。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本招标文件封面所列招标人。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文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3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

3.材料交货期要求:按招标人要求分批进场。

4.招标范围(清单):

5.技术质量要求:

5.1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5.2应符合工程验收要求。

5.3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材料标准以及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成交的材料正式采购前必须验证是否质量合格,技术文件、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

(2)成交材料正式采购前及材料进场后使用前,均由成交方负责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送检人须经采购单位和监理方批准,采购单位有权指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材料的送检、检测,必须有采购单位和监理方在场监督。

(3)材料包装运输、储存、使用、使用详细说明、注意事项等应有详尽的介绍。

5.4相关规范要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附件。

5.5.技术文件要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附件或技术要求附件。

6.投标人资格条件

6.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6.2投标人应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证书,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6.3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按招标文件要求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3投标人如中标不允许变更投标单位名称。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起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二节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附件。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9.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我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的约束作用。

第三节 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

11.1 主要合同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样本)附件。

11.2 投标币种:一律采用人民币。

11.3 其他: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要求,及时、规范使用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s://yc.gxjgjt.com)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1) 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必须计算总金额)

(2) 供货范围明细表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 近三年所承担的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

(5) 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6) 投标企业获奖情况汇总表

(7) 企业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检测报告、质量认证证书、银行资信证明等)

(8) 其他优惠及承诺

12.2除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和填补。

12.2.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12.2.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保证金:无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文件按照要求以PDF版本,在开标前上传到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中,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直接在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中上传,如有疑问招标方会在答疑中提出,投标方及时回复。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单位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具体以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中设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6.2投标时间截止后未投标视为放弃。

第六节 开标

17.开标

17.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第七节 评标

18.评标

18.1评标办法

招标人内部组成评标小组,对响应招标文件,全面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书公正的进行综合评标。

(一)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二)具体评标办法:

1.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评定。

2.各投标人以后各轮次报价,均不得高于第一轮价格,否则按废标处理。

3.最终按照评标得分从高到低选择中标人。若投标人未中标,招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18.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同样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以上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8.3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评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投标意向等,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

18.4在评标期间,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18.5废标条件 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密封章或公章的。

2、 评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专家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封面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5)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投标人和招标人不得相互串通,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任何违纪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八节 授予合同

19.中标通知书

19.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于3日内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19.2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9.3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说明。

附件1:投标报价单

附件2:合同文本


附件1 投标报价单

投 标 报 价 单

招 标 人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基地项目

投标范围

GXJG-2023-016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报价方式

固定价

报 价






按月结算单价(元)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暂定含税单价

暂定含税合价

备注

1










2










3










4










投标报价说明:

1、 我方已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同意并遵守招标文件所属所有条款。

2、 我方为一般/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增值税率为 9 %。

3、 结算方式:我方 (同意/不同意)本招标文件所述付款方式。(如不同意,则我方付款方式为: )

4、 我方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如有违约,同意本招标文件相关罚则。

5、 其他:

投标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 合同文本

外墙涂料、真石漆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49号

签订时间: 2023 年 月 日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且经工程发包人同意,甲方将 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基地项目 工程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基地项目工程

2、工程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教育园区西片区发展大道与新庆南路交界处东南侧。

3、分包工程内容:本项目1、2#命题工作楼、1#、2#命题人员宿舍楼、1#、2#主闱楼、食堂、垃圾处理站、食堂综合楼、警卫综合楼、管理综合楼、安检用房、设备房、连廊、围墙等所有外墙聚合物水泥砂浆层(含中间压入一层耐碱玻璃纤维网布)、涂料、真石漆

第二条、分包方式

按施工图纸设计及变更通知单施工,乙方以包工包部分材料、包辅助机具工具、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

第三条、分包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基地项目外墙涂料、真石漆专业分包费用清单

序号

施工内容

单位

工程量 (不含损耗)

单价

价税合计

备注

1

真石漆

*****.27




2

外墙弹性涂料

*****.62




合计







第四条、

第四条、分包单价及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含税价暂定(大写)人民币: (¥ ),其中不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 ),税金(大写)人民币: (¥ ),税率为9%;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乘以单价的积作为工程款最终结算价。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包干形式。

2、结算价格包含人工劳务费、机械费、运输费、赶工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劳保费(由乙方自行支付给劳务作业人员)、施工措施费、成品保护费、检测费、垃圾清理运输费、利润、管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 9 %)等完成分包工程并竣工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所支付工程进度款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及时公示,同时提供一份农民工手签并按指印的工资单复印件(盖乙方公章)提供给甲方备案存档。甲方所支付工程进度款已足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乙方不得以未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理由向甲方主张工程款。

3、其它未列出部分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结算造价中,不详之处以建筑设计图纸、相关规范为准,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合同签订后,此结算价不再因任何情况而调整。

4、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保证质量、无违章作业、无安全生产事故,服从项目管理的前提下完成本职各项工作。

5、乙方每月 10 日须向甲方报量,同时甲方向建设单位报量,报量仅为债权确认,在支付条件未达到前不作为支付依据。

6、分包范围之外,甲方要用到乙方工人的情况下,按其人工费 元/天(大工), 元/天(小工),分派工作属大工或者小工由甲乙双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双方确认,或双方协商按其它方式计取。

第五条、进度要求及付款方式

1.1、乙方外框进场施工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造价的 %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1.2、外窗框安装完成(注;施工洞口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甲方检查合格后甲方再乙方支付总造价的 %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1.3、固定玻(窗扇)进场施工后 天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造价的15%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1.4、玻璃(窗扇)安装完成甲方检查合格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造价的10%给乙方作为进度款;

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双方办理结算,待双方结算审定总造价后,甲方在30天内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 %;

1.6、结算完成后起 个月内,甲方支付扣除保修金( %)后所剩余款;

2、质保期 年,保修期满后扣除维修所花费的费用后,在 个工作日内返还质保金余款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3、乙方应先开具合法有效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甲方(税率 9 %)【发票开至: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69******M,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49号建工大厦综合楼,联系电话:0771-*******,公司账号:450*****473*********,开户行:建行南宁朝阳支行】(乙方务必在开具的发票备注栏标明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合同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最后一次结算乙方应补齐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甲方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工程款拨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存款转账方式,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由乙方承担。

4、甲方向乙方拨付的工程款,乙方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验收

1、乙方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分项工程的优良标准,实测合格率达到 %,如乙方无法按甲方技术交底要求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请施工队组进场,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的工程款结算给乙方。

2、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3、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员、安全员,做好自检记录;

4、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因该分项工程被停工或罚款,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担,停工期间的工期不予顺延;

5、施工中所使用原材料乙方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复检合格后使用。

6、每道工序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或监理单位验收;经甲方、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承担返工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延长。

8、各分项施工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资料及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将所有合格资料按时送达甲方;检测不合格的,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修或加固处理,工期不得顺延。

9、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验收标准。

10、乙方应力保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一次验收合格,对一次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后经甲方或监理单位复验仍不合格发出监理通知的,除继续整改外,甲方每次处罚乙方 (¥ )。由质监站、建委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复验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甲方每次处罚乙方 (¥ )。

第七条、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按照甲方编制的进度计划及施工任务单按质按时完成本工程施工,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及工作安排,如建设单位原因造成进度影响给予甲方顺延工期的签证,甲方同步给予乙方签证,否则不予顺延。

2、本工程项目全部分项合计工期为 个工作日,计划起止时间为: 。具体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乙方人员进场并经双方签字认可为准。具体月进度的要求甲方在月初告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进度要求合理组织工人完成甲方布置的任务。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月进度任务,甲方有权另请队组施工,无须乙方同意,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为保证按约定工期完工,乙方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数符合进度要求。除乙方管理人员之外的总体施工工人人数不少于 人。

3、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除遇不可抗力、停电、停水、工作面无法提供外,工期不得延误;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 元。

4、因下列原因经甲方签证确认,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

①在施工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②设计方案改变令施工无法正常进行而影响进度;

③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包括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政府行为停工指令的〕;

④当日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小时或累计停水停电超过 小时的。

⑤以上四点需顺延工期的,乙方在一天内向甲方申请,逾期不受理,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箱: @qq.com为甲方代表,负责现场签证及验收事宜。负责协调乙方与土建及其它相关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和施工进度安排;

2、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1 套;

3、提供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并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并提供相应数量的宿舍给乙方工人居住,按乙方提供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身份证对应分配宿舍,每间 人。在工人相继进场后继续解决以上遗留问题。

4、如遇设计变更,甲方提前将相关变更通知乙方,并对变更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5、负责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由于乙方操作错误而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自己负责。

6、为在施工场地内工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

7、及时支付进度款,并负责将进度款分发到乙方手中。乙方保证分发到工人手中,如发现乙方及各班组长扣发工人工资的情况,甲方将停发进度款并按违约条款追究乙方责任。

8、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 5 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9、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配合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及有关技术问题。

10、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护乙方有关技术不受侵害,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向他人传播或在其它工程经中借用。

11、负责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12、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签证。对乙方提出的合理方案,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3 天内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并答复。

13、负责按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

1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埋竣工结算。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施工现场及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文件,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和有关部门审核。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现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文明施工,保障施工安全。及时组织好劳动力、材料及机械进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施工期间的任何机械或人为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负责人,作为乙方代表,全面管理本工程相关事宜。

4、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乙方必须如期开工、竣工并按时保质移交整个工程。在任何情况下(除发生不可抗力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不能擅自停工;若有违反,因停工而造成工期延误并造成甲方直接以及逾期收益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6、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完善其有关手续,同时于开工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如甲方审核未能通过,乙方应在3天内按甲方要求修改调整完成并提交新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进度计划。负责按图纸进行测量、定位、放线等施工全过程工作﹐符合图纸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每月按时报量。

7、施工过程中遵守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同时保证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广西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相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接受甲方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检查工作。对承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负责。

9、按照编制好施工方案施工,负责收集、整理本工程的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及时并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特别是关于工程造价的资料,由于工程造价资料不完善导致甲方未能获得建设方计量支付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计量支付。

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甲乙双方的技术交底文件和甲方的书面指令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1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12、在验收交付后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责任方负责;

13、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乙方按要求拍好照片及按甲方规定做好相关资料交由甲方存档。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或者乙方人员的行为对甲方及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 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所有法律责任,且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凡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4、甲方不定时对工程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抽查,乙方施工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或有关技术规范,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返工,停工整改或返工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1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6、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17、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和指挥。

18、乙方都必须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和广西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

19、乙方必须有安全管理体制,承包实施期间,乙方指派人员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工作。

20、乙方的各类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1、乙方根据甲方安全制度(文件),应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制度。

22、甲乙双方人员对本合同项目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否则后果自负。

23、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电等区域施工作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24、乙方需用电时,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布置电源,合理安排用电,若擅自拉、送电所造成后果的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25、施工过程中确保机械安全使用。

26、乙方在施工中造成伤亡事故,在场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负责处理伤亡善后工作和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同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甲方通报事故情况。

27、乙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带好安全帽,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8、施工中必须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不得进行冒险作业,每天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将活动记录每周交甲方存档。

29、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离场前与本工程相关的移交手续,在甲方发出离场指令时,所有施工设备及人员必须在 天内陆续撤离施工现场。

30、乙方应对自身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以及工人操作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全责。

31、乙方承担工程内容中所涉及的内业、外联等一切费用。

32、①乙方及时提供自有工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交项目部备案。并随时调整提供的相关人员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②进场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备案后方能上岗。如出现安全事故,因乙方提供的工人资料不真实,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工人进场必须与班组长签署工资代领委托协议,工人工资由乙方支付。

施工过程中班组人员进退场必须同步完善以上工作。

33、乙方队组严禁使用童工、年龄超过55岁以上、未成年工。因施工宿舍狭窄,乙方队组严禁出现夫妻搭档,并带女同志进入宿舍居住,如有发现罚款200元/人次。

34、严格按相关技术交底组织施工,杜绝野蛮施工及违规操作,当甲方相关管理人员检查时发现并出面制止,乙方工人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处200元/次的罚款,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35、乙方现场代表:每月必须不少于 天在现场,且每天必须 小时在施工现场,安排好队组的工作。(乙方管理人每天必须经项目部考勤,考勤记录一个月内少于 天不在施工现场的,则按每天处罚 元,连续两个月考勤不足约定在场天数,则甲方解除合同,扣除实际结算工人费的 %,责令乙方退场,乙方退场无任何退场费用。)并与甲方施工员配合,将工作做好。乙方进场应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作息时间。进出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及赤脚上下班,衣服应干净整洁,工作时间严禁酗酒闹事,如有以上情况发生,项目部可处以 元/人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要求该小组直接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上述情况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36、未经允许,不能乱拆已搭好的安全防护拦杆,脚手板,外架安全网,因施工需要拆除的,施工完后当日应自行恢复。不留安全隐患。

37、乙方下属的各小组劳务工人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炉具(电炉、煤油炉、煤气罐)热得快电阻等,若有违反每人次罚款 元,情节严重者,直接清退出场。

38、严禁在施工现场范围内随地大小便,如有发现每人每次将罚款 元。不准带家属、小孩在生活区内居住,严禁施工现场有带小孩施工现象,如有发现每人每次将罚款 元。

39、在双方约定的价格上,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抬价扯皮、恶意停工,如因乙方施工技术或人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并另派劳务队组进场施工。甲方将按照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 %工程款结算给乙方,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工程技术管理

1、乙方必须编制符合本工程特点的施工技术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及甲方备案。若出现无方案施工的现象,乙方向甲方每次支付 元的违约金,经甲方通知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利加倍收取违约金或责令停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由乙方编制本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及专家进行评审,承担专家评审所发生费用。

3、乙方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交底,有详细的交底记录;如未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规范及甲方、监理单位的合理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下达工程整改通知单,若乙方未按工程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甲方将再次下达停工通知书,并罚款 元,工期不得顺延,甲方有权保留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可以对图纸提出合理的变更建议,但不能自行变更,所有变更需报请甲方批准。

5、乙方负责组织人员、材料和施工机械进场,负责场内以及场外道路的清洁卫生工作。乙方负责机械进出场的道路清洗工作,若污染市政道路引起的相关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6、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7、乙方负责本工程竣工资料汇总、整理及交验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天内,乙方向甲方或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叁份。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乙方可提出对设计图纸的优化或变更方案,但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予以实施。如设计变更内容涉及已施工内容,由甲方承担已施工部分的费用。

3、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第十二条、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施工安全。如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用,接受甲方检查;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仅限施工区域及必经场所,不得在施工场地以外场所闲逛。若在施工期间出现上述违章事项,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3、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人员、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工地各项管理要求,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的工作人员、机械设备等不得在甲方指定的卸货通道、仓库、作业面等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任何因乙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法律经济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乙方作业人员安全帽自备并且正确佩戴。

6、无论哪种情况乙方都有义务告知进场施工作业的工作人员服从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和不得违章操作。

7、乙方人员发生事故及其他任何因乙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对进入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文明宣传和教育。

9、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施工安全。如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10、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应成立由项目经理、安全员及主要工种班组长组成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相关工作。要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要的经费;要选派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专职安全管理员,并负责抓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对新上岗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

(1)对于施工临时用电,供电箱应有防雨设施及过载保护装置,不得使用老化破损电线,现场无乱拉乱接现象。

(2)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处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现场有消防设施或活动消防用品。

(3)乙方保证施工机械工作状态良好,无故障。

(4)作好个人防护穿戴,搞好防暑降温工作,不疲劳作业,不带情绪作业,严禁酒后操作。

2、乙方有保持施工现场整洁、规范的义务。

3、乙方有文明施工的义务,若有违反文明施工事宜,甲方将下达整改通知,若乙方未按要求整改进行整改,甲方将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该认真按照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双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整改的全部费用。本工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查单位及甲方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及设计要求的﹐乙方应在三日内无偿返工﹐并负担返工的一切费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处罚管理条例

序号

项目

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表面观感质量差


情形恶劣的再视情况加倍处罚

2

基层不清理


/

3

乱堆放材料


/

4

破坏安全设施


情形恶劣的再视情况加倍处罚

5

不戴安全帽、安全带

人次


/

6

穿拖鞋上班

人次


/

7

细部质量差


/

8

宿舍和施工现场出现脏、乱、差现象

每发现一次


/

9

甲方将下达整改通知,若乙方未按要求整改,

每发生一次


直至整改合格完毕为止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施工人员不能满足工期的要求或素质低、技能差、施工人员人数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要求造成返工、延误工期,每拖延一天工期,乙方同意按各项人工费 元/㎡/天扣减。因乙方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 自然天的,合同自行解除,双方同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 %工程款进行结算,乙方同意先退场再结算,中途退场无任何形式的退场费或补助。

2、工程质量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如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赔偿成品损坏费用。

3、如乙方中途单方违约,甲方不予与乙方结算。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

4、如乙方达不到项目部的要求,如(打架、闹事,进度达不到要求,质量不过关等),项目部要求乙方退场,甲方按乙方违约处理。

第十七条、工程保修

1、本工程免费保修期限为 1 年。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 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电话,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 3 %的劳务费。

乙方约定的管理人员为: ,身份证号: ,工作电话: ,工作邮箱:@qq.com ,工作微信号: 。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本条第2款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 %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本条4.2款执行。

4.4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为准。

4.5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真诚合作,在约定的前提下绝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卸责任或故意闹事,否则由责任方承担后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陆 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壹 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49号建工大厦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邓少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朝阳支行

账 号:

账 号:450*****473*********

电 话:

电 话:0771-*******

纳税识别号:

纳税识别号:914*****569******M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基地项目工程

授权业务经办人联络卡

(合同编号: )

职务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建商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财务




送货单签收人




送货单签收人




送货单签收人




结算单签收人




结算单签收人




结算单签收人




需方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广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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