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及长沙市芙蓉生态环境监测站根据《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2023年长沙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决定将芙蓉区范围内排污许可证持证污染源单位执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实施。

1、常规执法监测是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长沙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配合执法大队对芙蓉分局管理的和隆平高科技园内的持排污许可证单位(分别为33家和11家,会动态变化)开展执法监测,监测因子主要依据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和执法监管重点来确定,监测频次计划暂定为1次/年,如遇到投诉、专项执法、超标等情况,可加密监测。

2、根据近两年蓝藻水华预警应急工作需求,重点做好浏阳河芙蓉段蓝藻应急监测准备,以叶绿素a、富营养化指标等为主,相关指标和频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调整安排。

3、对浏阳河、圭塘河芙蓉区段、小微水体、治理后的黑臭水体(预计38个点位,根据气候、水体状态等实际有可能增减,据实结算)进行环境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月;

4、对完成低氮燃烧改造锅炉进行改造后跟踪监测,根据上年实际监测情况,预计监测数量为50台/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预计为120台/年。

5、年度考核任务中区域环境噪声治理示范区创建噪声监测和技术报告编制。

6、上级交办的各类临时性监测任务,具体根据执法监管、环境投诉处置、环保督察、配合蓝天办、河长办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各类污染源及生态环境开展的相关环境监测工作。

7、所有任务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增减调整。


二、相关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T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三、技术规格

1、严格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废水比对监测严格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T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相关要求开展监测,编制比对监测报告。

3、对于检测超标的企业,在企业完成整改之后可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复测。

4、频次:原则上按照一年1次的频次进行监测,如遇超标可以在整改后开展复测或加密监测。遇投诉、专项行动、临时交办任务大气污染特护期等情况可适当调整监测频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立联络机制。成交人必须制定工作对接联络方案,实施总联络人总负责人制,负责任务接收,分派,过程联络协调,报告发送,报账等事项;列明采样、分析、质控负责人,便于采购人进行业务沟通。

2、规范工作流程。成交人应尽快熟悉芙蓉区相关监测对象信息和情况,参照排污许可等资料,结合需求表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必要时协助被检单位进一步规范采样点设置及标识标牌,实现精准服务。

3、提升响应效率。成交人在接到业主任务指令后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达指定地点(限芙蓉区范围);采样后,在技术规范规定的分析时间后的24小时内出具合规的检测报告。建立紧急情况应对措施,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确保在有紧急检测任务时及时响应。

4、建立合作共享机制。成交人建立与业主的监测技术交流及信息共享机制,适当提供场所、人员、设备,辅助业主单位开展人员技术培训(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使用教学、实验操作、现场学习等),每年安排4次技术授课。

5、强化质量管理。成交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按照“一报一档”的原则管理项目全过程档案记录,采购人适时组织抽查核验。成交人在检测工作中如果出现以下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满足监测任务,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2)出现因采样分析、质量控制等不规范,导致监测报告证据被推翻的;

(3)在上级抽查检查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通报的;

(4)在市场监督部门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被处罚的(不含责令整改)。

(5)发现存在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

(6)其他严重质量问题。

采购清单及预算

1废水、地表水监测因子单价表

类别

项目

采样费(元/个)

制样费(元/个)

分析费(元/个)

小计(元/个)

定价依据

废水、地表水

电导率

20

0

50

70

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

水温

0

50

70

色度

0

50

70

悬浮物

0

100

120

流量

0

50

70

pH值

0

50

70

耗氧量

0

100

120

高锰酸盐指数

50

120

190

化学需氧量

120

120

260

五日生化需氧量

60

300

380

氨氮

50

100

170

总磷

60

100

180

总氮

60

100

180

0

120

140

0

120

140

氟化物

60

120

200

0

120

140

0

120

140

砷(总砷)

0

120

140

汞(总汞)

0

120

140

镉(总镉)

0

120

140

铬(六价铬)

0

100

120

铬(总铬)

0

100

120

0

200

220

铅(总铅)

0

200

220

氰化物

50

100

170

挥发酚

50

100

170

石油类

50

150

2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50

100

170

硫化物

50

100

170

粪大肠菌群

60

150

230

硫酸盐

0

120

140

总氰化物,氯化物

0

120

140

硝酸盐

0

120

140

0

200

220

0

200

220

溶解氧

0

50

70

悬浮物

0

100

120

动植物油

50

150

220

石油类

50

150

220

透明度

0

50

70

叶绿素 a

0

150

170

烷基汞

0

360

380

总余氯

0

120

140

志贺氏菌

0

600

620

沙门氏菌

0

300

320

氧化还原电位

0

0

100

100

放射性

总α放射性

30

0

200

230

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

总β放射性

0

200

230

表2废气监测因子单价表

类别

项目

采样费(元/个)

制样费(元/个)

分析费(元/个)

合计(元/个))

定价依据

废气

烟尘(机械设备排气)

500

0

100

600

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

二氧化硫

0

0

100

100

氮氧化物

0

0

100

100

非甲烷总烃(生产工艺尾气)

120

0

360

480

非甲烷总烃(大气采样)

50

0

360

410

苯系物(甲苯、二甲苯、苯)(生产工艺尾气)

120

0

360

480

苯系物(甲苯、二甲苯、苯)(大气采样)

50

0

360

410

汞及其化合物

500

50

120

670

铅及其化合物

500

50

200

750

砷及其化合物

500

50

120

670

氯化氢(生产工艺尾气)

120

0

120

240

氯化氢(大气采样)

50

0

120

170

铬酸雾

500

50

100

650

硫酸雾

500

50

100

650

颗粒物

50

0

100

150

挥发性有机物(VOC)

120

120

1800

2040

二噁英

8000

120

5000

*****

臭气浓度(三点比对法)

150

0

600

750

林格曼黑度

0

0

100

100

硫化氢(大气采样)

50

0

100

150

氯(大气采样)

50

0

100

150

氨(氨气)

50

0

100

150

甲烷(大气采样)

50

0

360

410

3 噪声监测单价表

类别

项目

分析费(元/个)

小计(元/个)

收费依据

噪声

厂界、建筑施工场界、

交通噪声

300

300

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

环境噪声

300

300

铁路边界

噪声

300

300

机场噪声

300

300

4土壤监测因子单价表

类别

项目

采样费(元/个)

制样费(元/个)

分析费(元/个)

小计(元/个)

收费依据

土壤

石油类

100

100

150

350

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成交人提供服务年度(合同签订之日1年,非自然年度)的工作报告,详细记录服务开展情况和费用情况。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监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按实结算的模式,年总结算金额不超过******.00元,监测服务活动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2、由于环境监测工作技术性很强,涉及的各类污染因子上千项,在实际工作中如需要对本项目未列明的污染因子进行监测,所产生的费用严格参照《湖南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和供应商所报下浮率按实结算,如该标准中未列明,参照《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如上述两个文件均无指导价格,成交人提供两份涉及该指标的投标文件或合同,取平均值确定价格进行计算;如果上述方法还是不能确定价格,可单独双方协商定价。结算金额=(单价*次数)*(1-下浮率)。

3、付款人与付款方式:

1)付款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2)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完成量,每季度按实结算。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其它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友好商议后,通过合同确定。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7、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下浮率的方式报价,参照《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中的收费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下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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