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服务类等一批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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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竞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本项目采购文件具体如下:

一、项目编号:CX2015-12243。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网上竞价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采购其他服务类等一批。
四、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 地址:广州市署前路8号; 联系人:关兆文; 联系电话:136*****323; 传真:********
五、本项目实施地点:地址:广州市署前路8号。
六、报价供应商递交网上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4日10点00分至2015年12月14日16点00分。
七、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取得政府采购网上竞价资格,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有关操作规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严格履行《承诺书》以及本项目《供应商须知》的相关约定条款。
八、项目具体要求:
(一) 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00.00元。
(二)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关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设备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三)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四) 根据《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办公设备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五)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的规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报价时必须出具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原件扫描件。
(六) 需求列表: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网上竞价资格,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网上竞价的有关约定和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活动承诺书》以及本《供应商须知》的有关约定条款。

二、政策规定:
㈠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㈡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㈢严格执行《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产品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和《广东省版权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粤权联〔2012〕1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含服务器)办公设备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㈣严格执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的有关规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报价时必须出具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原件扫描件。
㈤关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价。如同时参加,则将同时被拒绝。
三、报价响应要求:
㈠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应包括保证产品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正版软件,相关辅件、组件、耗材,以及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
㈡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为准),其中涉及要求出具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相关文书的,默认约定签订合同时提供(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或者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㈢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产品参数(服务方案)逐一作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必须以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项目报价响应表》作为附件,加盖公章,以报价时间截止前最新上传的附件为准)。报价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承诺项目采购文件中所附合同主要条款。
四、结果确认方法:
㈠基本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系统推荐规则:报价截止后,系统自动对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低的排序在先,报价相同先报价的排序在先),系统自动推荐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给采购人确认。
㈡供应商报价畸低的,或者不满足竞价需求的,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2.供应商资质不满足政策规定,或者竞价需求;3.供应商报价时未将产品参数[服务方案] 按本采购文件所附的报价响应表的格式作为附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交的产品参数[服务方案]不满足竞价需求,或者出现报价内容与附件信息前后不一致;4.响应产品[服务]不满足政策规定,或者无法核实,或者经其品牌官方渠道核实所响应产品[服务]不满足竞价需求,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
㈢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表明无法履行竞价承诺或者放弃成交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㈣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或者被证实提供盗版软件,或者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或者被证实与其它供应商串通围标、串标谋取成交的,按报价无效处理,并报告监管部门查处。
㈤出现了符合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满足竞价需求(供应商所有报价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供应商报价处理),或者采购人不确认推荐(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须说明理由),或者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被质疑、投诉且经核实质疑、投诉有效,或者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的情况,采购项目按竞价失败处理。
五、时限要求:
㈠成交供应商必须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缴纳成交服务费的,交易中心有权视情况暂停该成交供应商的网上竞价资格,予以公告,相应处理情况同步到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
㈡成交供应商必须自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对应合同正本(加盖双方公章)扫描提交到交易中心系统内。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㈢各有关当事人对本采购文件或者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或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或者书面(加盖公章)形式向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审核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六、产品及服务要求(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
㈠产品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软件、系统集成、服务)必须符合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标准、质量安全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货物类产品必须是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由生产厂商直接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以及相应的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证明,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须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产品交付采购单位时,须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使用培训或者指引
㈡服务要求:
1.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三年(采购需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供产品实行免费上门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服务,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2.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供应商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档次替代产品予采购人临时使用或者启动临时应急措施,保障不影响采购人工作正常开展。
七、其他事项约定
㈠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向交易中心交纳相当于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㈡本项目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负责公开。

㈢任何有关本项目之疑问,应通过系统或者书面(加盖公章)形式向交易中心协议采购部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通过其他形式的询问交易中心协议采购部或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八、违约责任:
㈠推荐(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以低价谋取成交的情况导致采购人不予确认的,将暂停其网上竞价资格一个月。
㈡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其网上竞价资格六个月:
1.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表明无法履行竞价承诺或者放弃成交的;
2.拒绝配合交易中心实施相关检查核验工作的;
3.成交后,不履行竞价承诺或放弃成交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的;
4.成交后,因产品质量或违约等行为被采购人书面反映并经核定为属实的。
㈢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其网上竞价资格一年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1.供应商提供盗版软件,或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
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3.与其它供应商串通围标、串标谋取成交的;
4.发生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况的。
需求列表
供应商资质要求 无
供应商业绩要求 无
商品分类 数量 单位
其他服务类 2 台
最高限价 ¥120000.00元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在响应参数中准确列明所报产品设备的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产地信息、(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节能证书编号)。

其他需求:

一、租赁物品与数量
服务器2台。
二、具体配置和相关技术要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不低于所列指标(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在响应参数中详细列明所报产品设备的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产地信息、节能证书编号)。
1. 处理器:配置2个不低于英特尔?至强?处理器E5-2640v3(八核)处理器。要求支持智能处理器导槽安装技术,不需要手动对针脚或触点,避免人为安装故障。
2. 芯片组:不低于Intel C610系列芯片组。
3. 主板功能:主板集成 iLO Management Engine (iLO4)远程管理芯片。
4. 内存及扩展能力:不低于64GB内存,最高可达2133MT/s。不少于24个内存插槽,最大可扩充至768GB内存。使用主动式检测服务,服务器开机时帮助用户验证内存是否经过厂商认证。内存使用1.35V电压,降低能量消耗。
5. 阵列控制器:内置不低于2G保护缓存的智能SAS阵列控制器,具备对三块硬盘同时做数据镜像功,能支持RAID级别包括:0、1、1+0、5、6。
6. 硬盘及扩展能力: 本次配置6个600GB硬盘,硬盘参数为:10K RPM SAS 6Gbps 2.5英寸热插拔硬盘。最多扩展到25个2.5英寸热插拔SAS硬盘 。
7. 硬盘保护技术: 提供硬盘查找背光灯和硬盘请勿拆卸指示灯。
8. PCI-E插槽:配置不少于3个PCI-E 3.0插槽,1个专用RAID卡插槽。
9. 通讯:配置不低于四端口千兆以太网卡。
10. 电源:配置2个500W热插拔冗余电源,支持1+1冗余设置。
11. 冗余风扇:配置不少于4个热插拔冗余风扇。
12. 光驱:配置1个DVD光驱。
13. 扩展功能:配置1个HP StorageWorks 81E 8Gb PCI-e 单通道卡。
14. 外接端口:配置不少于1个后置VGA接口、1个标配串口、4个USB 3.0端口。
15. 机箱:标准机柜式机箱,不大于2U高度,带快速滑动导轨,带理线架控制器。
16. 操作系统: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2012 中文标准版授权许可,含4个客户端,“软件使用许可标签”粘贴在机器的显眼位置。
17. 远程管理: 配置单独的基于硬件的远程管理控制端口,可实现与操作系统无关的远程对服务器的完全控制,包括:虚拟电源可远程开机、重启、关机;更新Firmware;支持远程故障现象重现;虚拟控制台可远程监控图形界面,可远程从本地软盘和光盘或其影像启动安装、操作Windows,Linux等软件(虚拟介质:虚拟软驱、虚拟光驱、虚拟目录和虚拟U盘);远程虚拟KVM,虚拟介质和虚拟电源整合进单一界面;内嵌电源优化管理;和管理软件集成;传输用SSL加密,出厂采用私有密码。
18. 快速部署功能:主板集成高速存储空间预加载所有固件、驱动程序和部署工具,无需加载驱动程序、固件、管理工具安装光盘,开机即可完成服务器硬件系统部署。
19. 免费提供一次针对分布式系统平台HADOOP的生产环境部署、参数配置、运维操作、监控策略的培训,重点介绍分布式存储系统和分布式计算系统。
三、对供应商提供租赁服务的要求
1. 本次租赁项目租赁期为三年,租赁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租赁期结束后,本项目租赁设备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再收回本项目租赁设备。
2. 供货商免费送货上门,并按采购人的要求由原厂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保证设备能正常使用。
3. 为保证设备的可靠性服务,要求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 供应商在三年租赁期内免费上门维护,每年最少一次。租赁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及软件维护、升级均为免费。
5. 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法定工作日内2小时响应,若电话无法解决,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其余时间响应时限为15小时。如48小时内无法解决故障,供货商须无条件提供同等级别机器给采购人使用,直到设备维修完成。
6. 租赁期内,所有设备维修、软件维护、升级服务均为上门服务,服务的费用均包含在产品报价中。
7. 提供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8. 租赁期结束前,需由供应商专业技术人员和采购人代表对产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得到采购人代表认可。在检修之后,供应商应将缺陷原因、检修内容、完成检修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四、交货要求、结算要求
1. 交货时间: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本项目设备进行交货。
2. 交货地点: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指定地点。
3. 到货后3个工作天内供应商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正常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且供应商的开户银行开具金额为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函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付款申请手续,由越秀区财政局向供应商支付中标总价,且待三年租赁期满且经采购人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后,由采购人把履约保函退还给供应商。本项目资金为财政性资金,相关付款应严格遵守越秀区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如因执行该程序而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合同规定的义务,也不得以此追究采购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若供应商以此为由不履行本项目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属于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损失。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
传真:***-********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网址:http://wj.gzggzy.cn/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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