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招标公告
车辆保险招标公告
奉化市财政税务局对 2016-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车辆保险企业定点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FHZFCG(2015)061X ;
二、采购内容:奉化市2016-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车辆保险企业定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特定条件:
1、投标人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并在奉化市设有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
2、供应商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投标保证金: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16:00时止(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432室)报名。(采购文件可在附件下载)。
2、报名时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提供的以上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文件无效。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整 。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现金方式交纳,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汇兑,账号:****************094,开户银行:工行奉化市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在2015年12月30日下午16时前须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汇款信息或转账支票中注明项目名称。
五、投标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开标前半小时,截止时间:2016年1月6日9:00时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书递交至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4楼开标厅 一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2016年1月6日9:00时;
开标地点:投标书递交至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4楼开标厅 一 )
七、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及“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hggzy.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两个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相关内容须知:《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www.fhggzy.gov.cn
八、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人: 丁先生 联系电话:****-********
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吕女士 联系电话:****-********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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