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破190号关于摇珠选聘屏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粤03破190号关于摇珠选聘屏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年5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华智鑫光电有限公司申请屏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屏享科技公司”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3)粤03破190号,并于2023年6月27日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屏享科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卢林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规定,为充分掌握屏享科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企业整体价值,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屏享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审计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屏享科技公司的基本情况
屏享科技公司于2019年08月27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FRGYQX9,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长源二街15号长源京基御领公馆1栋2804,法定代表人为周伟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营业期限2019年08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显示屏技术开发与销售,手机数码产品其他智能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技术开发、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二、管理人接管到的财务资料情况
(一)2019年9月-2023年6月屏享科技公司总账共五本;
(二)2019年9月-2023年6月屏享科技公司明细账共五本;
(三)2019年9月-2023年6月屏享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共五本;
(四)2019年9月-2023年6月屏享科技公司科目余额表共五本;
(五)2019年屏享科技公司记账凭证共两本(2019年9月-2019年12月);
(六)2020年屏享科技公司记账凭证共七本(2020年1月-2020年12月);
(七)2021年屏享科技公司记账凭证共六本(2021年1月-2021年12月);
(八)2022年屏享科技公司记账凭证共五本(2022年1月-2022年12月);
(九)2023年屏享科技公司记账凭证一本(2023年1月-2023年6月)。
三、选任审计机构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在《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内。
2.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成员近两年内承担过破产审计工作。
3.与屏享科技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对屏享科技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 清产核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审计核实后的截止破产申请受理日的屏享科技公司总资产及其构成、公司总负债及其构成、公司净资产及其构成;资产负债比、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审计的主要调整事项等。
2.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情况、存货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税款情况等。
3.破产特别事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可撤销事项;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公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事项;公司隐匿转移财产和承认不实债务事项;股东是否出资及抽逃出资事项;高级管理人员侵占财产事项;对外提供财产担保事项;屏享科技公司占有的他人财产事项;债权人可能行使抵销权的互负债务事项等。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屏享科技公司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屏享科技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屏享科技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屏享科技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3)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等事项进行清理、核查和查实。
(4)对于屏享科技公司股东、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与屏享科技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和查实。
(5)对屏享科技公司的应收类款项采取积极的函证方式逐笔函证,对未回函单位实施替代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核、诉讼仲裁等工作及时提供支持。
5.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工作。
(三)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应保障充足的人员完成上述审计和其他各项工作。
2.在被选定为审计机构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审计协议,在被选定为审计机构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3.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费用说明
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元,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审计费用于屏享科技公司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最终以审计工作量和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违反约定期限提供审计报告,每逾期一天,审计费用扣减万分之五。
五、报名办法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审计机构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曾俊彬,联系电话:0755-********。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7日前。
六、选定方式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3年9月19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以及一家备选机构。请报名的单位在中签后2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资料。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一)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参与办理本案审计事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团队成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及破产案件办理经验等;
(三)诚信承诺书,包括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严守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承诺,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的承诺,不予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的承诺,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本公告相关要求的承诺等。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摇珠选定服务机构后,管理人将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人:沈晖,联系电话:0755-********-8136,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屏享科技公司的基本情况。
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特此公告。
屏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标签: 破产清算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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