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岗镇“园中园”“厂中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孝岗镇“园中园”“厂中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2人受伤;2023年4月17日,浙江省武义区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1人死亡;2023年8月5日,我省赣州市经开区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这3起事故均发生在分租、转租形成的“厂中厂”中,教训十分深刻。此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隐患问题多,火灾易发多发,且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全力防范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结合全省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孝岗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园中园”“厂中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园中园”“厂中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领导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园中园”“厂中厂”风险隐患底数,强力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全力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分租、转租形成的“园中园”“厂中厂”。

三、整治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电气焊作业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场所中的其他单位;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规在冷库使用易燃、可燃保温隔热材料;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厂房、仓库;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7.管理责任落实。未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出租人和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未明确责任单位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保安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四、整治措施

(一)组织基层排查整改。组织镇政府、村(社区)、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消防所等基层监管力量,对照整治内容,对辖区所有“园中园”“厂中厂”全覆盖排查,填写《孝岗镇“园中园”“厂中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附件1)。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每月将排查表和“两个清单”书面报送镇消防所。

(二)狠抓隐患问题整改。各村(社区)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法律手段,逐个督促落实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强化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按期整改销案。要加强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信用监管,对隐患久拖不改的企业及其责任人,推动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各村(社区)要积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LED显示屏等各类媒介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制作播放一批火灾警示录,广泛宣传《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存在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进程。要加强企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增强“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本村(社区)“园中园”“厂中厂”按照规定或者根据需要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配备消防器材装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健全落实值班值守等机制,切实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实地熟悉演练,切实提高专业处置能力。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镇政府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各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镇消防所要强化组织协调和调度指挥,促进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二)镇政府各职能部门、村(社区)要严密配合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行动,不断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六、步骤阶段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9月1日前)。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基层排查整改(9月1日至9月20日)。各村(社区)要联合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消防所等基层力量,对“园中园”“厂中厂”开展全覆盖排查,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三)部门联合检查(9月21日至12月20日)。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四)总结提高(12月21日至31日)。各村(社区)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形成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驻村班子成员以及镇执法大队、消防所、派出所以及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统筹调度,逐级压实责任、落细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村(社区)要将专项整治作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重中之重,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杭州亚运会、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推动破解深层次突出问题,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村(社区)要将专项整治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要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环节工作责任,杜绝图形式、走过场。对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此类场所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倒查问责,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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