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一般法律咨询

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并应采购人要求,就市场监督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于重大咨询事项,法律顾问团队应及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提供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审查意见

应采购人要求,对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开展法律论证,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或报告,保障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3提供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和意见

应采购人要求,对代为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公平竞争审查,从法律和实务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形成书面法律意见书,保障规范性文件顺利施行。

4提供合同协议审查意见和建议

应采购人要求,对拟订立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5劳动争议处理

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采购人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聘用人员的劳动纠纷处理,提供劳动用工方式建议。

6供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审查的意见和建议

应采购人要求,协助由采购人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对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对申请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供书面审查意见和建议,代为起草相关审理文书的初稿。对采购人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提供法律意见,代为起草行政复议答复书。

7法律风险事项的预警

对市场监管局工作中存在法律风险,尚未进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事项开展预警工作,对相关的行政纠纷、民事纠纷和其他纠纷,通过调查、协调、调解、谈判等方式参与处理。

8法律培训和宣传

应采购人要求,对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或采购人指定的培训对象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法律培训。对采购人出台的市场监管的制度、举措,重大或有影响的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等市场监督工作进行法律解读和宣传,协助采购人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9委托代理

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参加行政诉讼、仲裁、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代理10件,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或者民事强制执行,协助处理人民法院对采购人的强制执行和协助执行事项。

10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及案件审核

应采购人要求,提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服务及案件审核服务,其中固定的坐班律师参与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审核的行政处罚案件承担审核责任,具体审核范围由政策法规科安排。

11其他

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执行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二、相关标准

一、服务方式

(1)、法律顾问团队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不少于5人的律师组成稳定服务团队,服务团队的首席律师,须从事(专/兼职)律师连续执业8年以上,团队律师须从事(专/兼职)律师连续执业3年以上,其中2名顾问团队律师担任固定坐班律师在每个工作日坐班,并在签署合同时确定固定坐班律师,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固定坐班律师,如需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固定坐班律师原则上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以及法律咨询事务,不得办理其他法律顾问事务。在采购人处办理法律顾问事务,遵循采购人的工作时间和纪律;顾问团队律师的办公设施和办公场所由采购人负责提供;采购人办公会议、案审会需要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或者局领导需要法律顾问团队提供咨询意见;如遇突发、紧急事件,应采购人的要求,法律顾问团队应2小时内派出顾问小组负责人到场出席,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日常事务由坐班律师提供、重大疑难事项由顾问团队提供。

(2)、采购人就专门问题咨询、征询意见的,法律顾问团队应当在取得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咨询事项的处置,报告工作成果,并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采购人要求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的,法律顾问团队在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后应及时办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代为起草文书。

(4)、固定坐班律师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三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同时在行政执法单位从事过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

二、聘请的律师服务团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利用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2)、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项目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

(4)、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5)、与采购人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6)、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7)、除正常工作时间外,采购人因紧急会议或其他重要法律事务需要的,成交供应商的对应律师应当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半个小时内赶到采购人通知的地点;

三、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享有以下权利

(1)、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参与权;

(2)、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获取报酬的权利;

(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2)、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

(3)、受所在单位处分的;

(4)、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依法不能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

三、技术规格

项目内容

服务项目

内容及要求

预算

(万元)

备注

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服务

(行政诉讼等)

约60个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强制执行代理、行政赔偿代理、重大舆情事件的预整及风险防范、约100个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约500个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含法制审核)、约20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案件中文书编号登记以及管理,审核案件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办案、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等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资料归档。

42

1、服务年度须配置不少于2名律师工作日坐班;

2、案件代理费结算:本服务年度内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如服务年度内案件超出预估案件数量,结算时金额不得超出合同金额。

说明: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行政复议等”和“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行政诉讼等”两个项目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取一个项目;若投标人同时在两个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由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任选其中一个项目为中标项目,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第二个项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期间约定的法律服务事项处理完毕之日,以孰晚者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法律顾问团队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不少于5人的律师组成稳定服务团队,服务团队的首席律师,须从事(专/兼职)律师连续执业8年以上,团队律师须从事(专/兼职)律师连续执业3年以上,其中2名顾问团队律师担任固定坐班律师在每个工作日坐班,并在签署合同时确定固定坐班律师,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固定坐班律师,如需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固定坐班律师原则上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以及法律咨询事务,不得办理其他法律顾问事务。在采购人处办理法律顾问事务,遵循采购人的工作时间和纪律;顾问团队律师的办公设施和办公场所由采购人负责提供;采购人办公会议、案审会需要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或者局领导需要法律顾问团队提供咨询意见;如遇突发、紧急事件,应采购人的要求,法律顾问团队应2小时内派出顾问小组负责人到场出席,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日常事务由坐班律师提供、重大疑难事项由顾问团队提供。

(2)、采购人就专门问题咨询、征询意见的,法律顾问团队应当在取得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咨询事项的处置,报告工作成果,并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采购人要求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的,法律顾问团队在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后应及时办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代为起草文书。

(4)、固定坐班律师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三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同时在行政执法单位从事过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

六、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由采购人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支付额度为合同金额的25%;成交供应商开具有效发票并提交支付申请;最后一个季度,按项目实施期间约定的法律服务事项处理完毕之日,以孰晚者为准(无任何服务质量纠纷),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款项。

二、保密条款

(1)、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所有非公开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关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成交供应商应当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建立保密机制,严格管理顾问团队。团队律师应当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其他

(1)、受聘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组建的法律顾问团队,经采购人认可、并经过政治审查后即为签约后实际履约团队,非经采购人书面认可,不得变更。

(2)、法律顾问团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依法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3)、供应商在参与磋商采购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实施采购,预算包含全年度法律服务事项,年度内不增加费用;供应商应考虑采购人需求情况进行报价。采购人相关科室有紧急法律服务需求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完成。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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