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综合布线及会议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综合布线及会议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项目条件
根据公主岭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公财采字【2015】449号文件,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综合布线及会议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单位为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15JLWLGZL-M15
2.2项目名称: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综合布线及会议系统工程
2.3工程地点:公主岭市
2.4招标范围: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综合布线及会议系统(具体要求、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及清单)
2.5工 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采购预算:297.103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企业、组织,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无行贿受贿记录证明(企业所在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和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31日13时00分,地点为公主岭市政务大厅五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公主岭市
联系人:刘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公主岭市澜建星海名苑13号楼3号门
联系人:李雁鹏
电 话:0434—*******
2015年12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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