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公安局智能安防系统服务招标公告
龙游县公安局智能安防系统服务招标公告
龙游县公安局智能安防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龙游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 龙游县公安局智能安防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套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龙游县公安局智能安防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25号精神要求,为完善我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建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智慧龙游,并达到省委政法委“智安小区”“智安单位”平安考核要求,确保“智安小区”“智安单位”项目正常建设运维。目前县“智安小区”“智安单位”项目(不含金融系统、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由龙游奔康公司投资、其独资子公司浙江奔通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公司是我县唯一一家从事网络技术开发、网络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国有企业单位,并能满足该项目的要求。鉴于该项目对数字安全、应用等有较高要求,及县智慧办关于龙游县智安小区、智安单位建设项目决策咨询专家评审意见,为强化运维保障,减少运维及过程中的新改建涉及的多头对接,标准不一等问题,因此,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延续性、一致性及项目的专业性,依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浙江奔通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龙游县奔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378号209室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龙游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 137*****331
传 真: /
地 址: 龙游县公安局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严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0-*******
传 真:
地 址: 龙游县莲湖路6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815.2 KB
标签: 智能安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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