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气象局终端)招标公告
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气象局终端)招标公告
忻州市环境监测站忻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气象局终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忻州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就忻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气象局终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忻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气象局终端)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5-088]G19-A69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879500.00元) 四、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共一包,投标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投入使用。 4、交货地点:忻州市气象局(用户指定地点)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8:30-11:30,15:00-17:00,节假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资料 按下列内容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本项目公告之日起由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 上述资料原件经审查合格登记后,需用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方可进行领取登记,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5年12月31日上午09时30分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逾期不受理。 2、递交及开标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邀请投标供应商派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忻州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忻州市开发区汾源街 联系人:康晋伟 联系电话:131*****669 集中采购机构: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忻州市利民西街党校西院4层 邮政编码:034000 项目联系人:樊华 电话:****-*******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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