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广坝灌区月大渡槽和天惠渡槽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广坝灌区月大渡槽和天惠渡槽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
大广坝灌区月大渡槽和天惠渡槽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政府拟启动大广坝灌区月大渡槽和天惠渡槽项目用地的土地征收(收回)工作,现将预征收(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一)地块位置范围:
月大渡槽用地位置及面积:该地块位于大田镇月大村西侧,东至国有土地,南至月大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月大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月大村委会集体土地,拟征收面积为4.65亩集体土地。
天惠渡槽用地位置及面积:该地块位于三家镇天惠水库西侧,东至国有土地,南至玉雄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玉雄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玉雄村委会集体土地,拟征收面积为2.88亩集体土地。
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按法定程序启动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四至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预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大田镇月大村委会、三家镇玉雄村委会。
(三)预征收(收回)土地面积为:7.53亩。
(四)预征收(收回)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以现场调查为准。
二、预征收(收回)的土地用途:水利设施用地。
三、土地征收(收回)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实施单位为大田镇政府和三家镇政府。项目实施单位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确认,预征收(收回)土地所有权单位、使用权人或单位应在公告期限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收回)土地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丈量、清点确认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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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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