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校区树围、树池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沙坪坝校区树围、树池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工程为重庆师范大学沙坪坝校区树围、树池维修改造工程,本项目位于重庆师范大学大学沙坪坝校区内。
1.2 招标方式:竞争性比选
1.3 资金来源:自筹
1.4 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有关要求。
1.5工期要求:工期20日历天。中标人投标函中填报工期为合同工期(不得超过20日历天)。
2.招标内容范围
改造规模:老校区公路及人行道树围约300个;
改造内容:拆除和转运破损树围的石条、花砖、水泥块,砍除多余树根,但必须保证树木的存活。树围按沙区创卫要求,施工完毕对破损路面和设施进行恢复。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本招标文件包括的所有工程内容均属本次招标范围。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4.报价原则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踏勘现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结合市场,自主报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完成报价范围内工程内容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定额费用、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税金、设计费、所有措施费包干(含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风险费、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含常规检验试验和特殊检验试验)、人工费及调增、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含基价及价差部分)、二次转运费、分包项目施工配合费和总包管理费、政策文件规定的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以及本招标文件明示由中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的费用等所有费用,包括本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和风险、责任、义务。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4.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施工措施项目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踏勘现场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联系人:张老师 150*****951
5.评标方法
5.1评标方法
5.1.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进行评标。
(1)所有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总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低价判定标准:投标总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10%。
(3)投标总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10% 以上的,按废标处理。
(4)对排名前七位的有效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以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总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最高分 100 分。
(5)其后对所有参评的投标报价均以合理最低报价为准进行评审计分,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
(6)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投标单位不足三家,重新组织招标。
(8)中标通知书必须经业主盖章确认。
(9)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为:元人民币。
(10)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2定标原则
(1)按以上评标办法,并结合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规定,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最后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并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则选择并列名次中投标报价得分高的投标人。
(2)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因故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工程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3招标人保留宣布不合理投标报价作废并重新招标的权力
5.4中标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
5.5投标人恶意串通围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6. 履约担保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担保金,不计利息。中标人延误工期或无故终止合同,业主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 进度款支付办法
(1)招标人不付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中标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包干总价的8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完成结算审计、留结算总价的5%作质保金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尾款。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8. 工程结算:
中标人必须按有关要求向招标人交齐备案及竣工验收资料后,招标人审计部门才接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价=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工程变更价款+其他费用。具体办法如下:
(1)工程变更价款:设计变更、施工图范围以外项目及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
①依据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土建按四类工程取费(室内外土石方也按四类工程取费费率取费,不执行土石方取费标准),安装按三类工程取费;人工费不分专业工种统一执行33元/工日。除本招标文件明确参照的信息价外,对重庆市任何级别2015年1月1日后颁布的增加工程造价的文件和指导价一律不执行。
②材料价格:投标报价有的材料单价按投标价执行,投标价没有的材料价格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确定质量、价格。
(2)中标人必须按上述规定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必须仔细认真,并一次性提供全部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经发包方负责人、发包方现场代表、监理、设计、施工方签字盖章)。工程审计开始后,不再补充遗漏的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的失误、漏项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予补偿。中标人在办理结算时应准确审核有关工程量并报出总造价,若净审减率小于等于5%,由发包人支付审计费;若净审减率大于5%,由投标人支付所有审计费(注:净审减率= ×100%)。
9.投标费用
9.1招标资料费: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缴纳招标资料费,未缴纳此费用的单位,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9.2 投标保证金
9.2.1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18日9:30时至10:30时,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9.2.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大写:壹万元人民币整)。
招标资料费及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请提前到场持工商银行银行卡到重庆师范大学财务处会计二科柜台刷卡缴纳。
9.2.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发出次日即可凭缴费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退还。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7日内,无经业主认可的特殊理由情况下未能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业主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招标日程安排
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起,在重庆师范大学主页招标公告(http://www.cqnu.edu.cn/cszb/)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电子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9:30-10: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重庆师范大学基建处(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博雅楼对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重庆师范大学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内)。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3@qq.com">********3@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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