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建设训练场地及购置训练器材竞争性谈判公告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建设训练场地及购置训练器材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建设训练场地及购置训练器材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盘锦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12日 11:10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9月13日至2023年09月1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0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1*****037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盘锦市兴隆台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姜先生 04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女士131*****037 |
项目概况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建设训练场地及购置训练器材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R-HWTP-*********
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建设训练场地及购置训练器材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跑步机1台、可调式双滑轮多功能训练器1台、史密斯机训练架1台、哑铃+哑铃架1套等。(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室内健身器材安装完毕,一个月内其他货物及场地建设等调试安装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服务。3.2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3日 至 2023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方式: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9月13日至 2023年9月15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 11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及合格供应商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公告中第二点的全部内容)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领取文件。代理公司发放电子版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2.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
邮箱地址:LNhongrui@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前进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姜先生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联系方式:李女士131*****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13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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