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度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询价函

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度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询价函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有效降低和分流登记风险,满足营商环境考核需要,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批准同意,现就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保险险种: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

(四)保险期限:2023年10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9月30日二十四时止,期限2年。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范围:凡被保险人所有开展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行为均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凡属于被保险人承接的历史不动产登记业务也属于本保险保障范围。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含追溯期和发现期)内,被保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时,由于过错、疏忽或过失等非主观故意犯罪导致的登记错误造成第三者遭受损失,由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及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时间节点以第三者提出赔偿请求,或提出诉讼、仲裁,不动产登记中心向保险公司报案时点为准。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责任事故理赔,按以下方式确定:

(1)保险人与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三者或其代表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2)人民法院判决;

(3)仲裁机构裁决;

(4)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保险追溯期、发现期

1、追溯期:贰拾年,即以合同生效之日为时点往前追溯贰拾年,保险公司对投保单位(含前身机构办理的全部登记事项)在追溯期期间办理的登记业务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2、发现期:拾年,即以保险期间终止之日为时点往后延续拾年,保险公司对投保单位在保险期间办理的登记业务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险限额

1、累计责任限额1000万元;

2、每次事故责任限额400万元(以单次事故计算,不论环节和涉及的人数);

3、每次事故诉讼赔偿限额10万元(包含单次事故因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

4、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元。

(五)付款方式:保险合同签订后30天之内支付全额保险费。

(六)合同签订: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风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本项目属于保险行业,有其行业的特殊性,投标人可以是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投标人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则该投标人须持有总公司或其安徽省省级分公司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总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同时出现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全部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组成部分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18日上午8:00到11:30

(二)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间内将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并指定专人或邮寄送至市民服务中心4楼4037室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投标人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该投标人须提供总公司或其在安徽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分公司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

4、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有效期内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法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报价文件;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

六、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9月18日下午15:00

2、开标地点: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4026会议室

七、评标办法

由我中心综合股、局办公室(财务)、局法规股、局纪检室等相关人员组织评审小组。采取低价中标法,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若符合采购要求的2家或以上单位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价时,采取以此最低价为招标控制价重新报价,以此类推。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单位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楼4037室

联系人:司志远联系电话:0553-*******

2023年9月12日

标签: 不动产登记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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