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宁河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宁河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615-*********272)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9月12日
一、招标条件
本宁河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 其他 ,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第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宁河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已按照国家规定更换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件在有效期内。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由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年度授权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民事责任由法人单位承担。每家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且法人单位不得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若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多家分支机构或法人单位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则该法人单位及与其具有隶属关系的分支机构的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均被拒绝。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及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投标人自行编制)。
(3)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投标,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服务期:两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服务地点:按招标人要求(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质量标准:合格。
(9)投标人经营网点须在宁河区至少设有一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的办理机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9日每天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01室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方法为:现场递交,地点为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3室。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8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3室。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1-1号
联 系 人:岳老师
电 话:0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501室
联 系 人:来女士
电 话:022-********
电子邮件:tmetb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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