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县级管护道路安保设施工程
江安县县级管护道路安保设施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江安县县级管护道路安保设施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341.7614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江安县县级管护道路安保设施工程,共1个包件。详细的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承诺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被列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省外建筑企业须满足: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10.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注:供应商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提供虚假资料,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做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 9 月 13 日至2023年 9 月 19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该费用由代理机构收取)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地点: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竹都大厦B区3楼东侧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以及近6个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请在单位介绍信上注明报名联系人电话、邮箱)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 22 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宾市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安市民中心八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9月22日10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宾市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安市民中心八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安城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竹都大厦B区3楼东侧
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083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贯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龙头山路199号临港新天地3幢12层1号
邮编:******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73*****167
标签: 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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