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共设施冬季采暖试点建设工程(“三网合一”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基层公共设施冬季采暖试点建设工程(“三网合一”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日期:2015-12-11


  采购人名称:延庆县文化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延庆县基层公共设施冬季采暖试点建设工程(“三网

  合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

  此次招标将完成延庆县15个乡镇、100个试点村的公共设施(数字影厅)“三网合一”改造项目的设备采购任务(含安装、调试),采购范围包括:

  (一)高清机顶盒及安装附件设备(含安装、调试)

  (二)数字高清视频切换器及安装附件设备(含安装、调试)

  (三)数据传输线缆及接插件(含安装、调试)

  (四)PDU电源(含安装、调试)

  (五)5年服务保障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本着“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基本原则,开展基层公共设施 “三网合一”改造项目,以实现基层农村的信息化整合,即对党员远程教育系统、文化信息共享系统和数字电影放映系统三套村级信息服务网络系统进行设施与功能的整合,实现在数字影厅内利用数字电影放映设备进行党员远程学习教育、观看文化信息共享资源和观赏数字电影等多项功能,解决农村公共设施因功能分散、采暖房间不足而造成的冬季“半年闲”问题。

  鉴于(1)目前党员远程教育系统依托延庆政务网进行、文化信息共享系统依托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数字电影播放虽独立运行,但如果想实现网络化点播和播放,也需依托歌华有线电视系统完成,而且,目前正在使用的这三套系统均由歌华公司进行建设并维修维护;(2)全县所有杆路、线缆等均是歌华公司所有,现有三套系统的设施设备也是由歌华公司安装,歌华公司具备网络改造的资质与技术实力;(3)本次采购范围只包括“三网合一”所需的相关设备及其安装、调试,不含系统部署费用,因此该项目只能依托原有系统进行迁移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延庆分公司

  项目预算:人民币198万元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姓名

邓向冬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广电总局规划院广播电视中心研究所所长

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

鉴于(1)目前党员远程教育系统依托延庆政务网进行、文化信息共享系统依托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数字电影播放虽独立运行,但如果想实现网络化点播和播放,也需依托歌华有线电视系统完成,而且,目前正在使用的这三套系统均由歌华公司进行建设并维修维护;(2)全县所有杆路、线缆等均是歌华公司所有,现有三套系统的设施设备也是由歌华公司安装,歌华公司具备网络改造的资质与技术实力;(3)本次采购范围只包括“三网合一”所需的相关设备及其安装、调试,不含系统部署费用,因此该项目只能依托原有系统进行迁移改造。因此,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姓名

詹叶青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原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信息网络所所长

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

本项目三套系统中,党员远程教育系统依托延庆政务网进行、文化信息共享系统依托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数字电影播放虽独立运行,但如果想实现网络化点播和播放,也需依托歌华有线电视系统完成,而且,目前正在使用的这三套系统均由歌华公司进行建设并维修维护;全县有线电视网络的所有杆路、线缆等均是歌华公司所有,设施设备也是由歌华公司安装,歌华公司具备网络改造的资质与技术实力;同时,本次采购范围只包括“三网合一”所需的相关设备及其安装、调试,不含系统部署费用,因此该项目只能依托原有系统进行迁移改造。

综上理由,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条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本项目公示期: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15年12月18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采购人联系地址: 延庆县高塔街57号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雅慧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2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黄若玫( ********



标签: 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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