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大楼首次保洁、外墙清洗、石材养护项目采购公告
奉节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大楼首次保洁、外墙清洗、石材养护项目采购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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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建筑物清洁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0.00 | 1(件) | ¥0.00 |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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