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民政局购买2023-2024年度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公告
钦州市民政局购买2023-2024年度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公告
为持续推进钦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服务,打造集社会组织培育与孵化、咨询与支持、培训与发展等功能一体化综合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推动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等精神,决定组织实施2023-2024年度钦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委托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第三方机构运营服务,做好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办公场所、社会组织年检等日常运营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双孵化、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发展专家库、督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举办社会组织发展相关专题培训、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等培训提升工作;开展社会组织政策、社会组织服务典型等宣传推介工作,切实为推动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和搭建发展平台。
二、项目基本要求
(一)预算金额:人民币46万元整,分三期付款。
(二)服务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一)日常运营
1.办公场所运营管理。配备至少5名工作人员负责孵化基地日常工作,做好办公场所日常运营管理,维护好设施设备,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基础保障服务。
2.数据信息和台账档案管理。按一定时限建立健全项目工作台账、全市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名册等基本数据信息和台账资料,对市本级新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一社一档”建档管理,对市本级变更等登记的社会组织台账及时归档管理。
3.孵化基地网站及公众号运营。每周至少更新2次基地公众号及网站内容,及时传播党和国家政策及行业资讯,及时推介孵化基地和社会组织党建动态、工作信息、服务风采、先进典型等。
4.社会组织日常咨询和年度检查服务。做好社会组织咨询服务,及时析疑解惑;协助落实市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并做好台账管理。
(二)培训提升
1.培养培训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分类建立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库;吸纳来自机关、高校等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市内外社会组织管理领域骨干人才,组建不少于15名的全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专家库;形成相应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重点对不少于20名骨干人才开展不少于2次培养培训。
2.举办社会组织发展专题培训。聚焦社会组织发展需求,围绕当前内部治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存在短板弱项问题,举办不少于3期(每期不少于4学时)专题培训,每期不少于30人。
3.开展互动式教学培训。引进高校等专业资源,至少与1家高校或专业机构合作,组织一定数量社会组织与高校或专业机构开展不少于10期(每期不少于2学时)“互动式教学”活动,组织至少1期不少于10名社会组织业务骨干市外学习培训。
4.做好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双孵化。培育孵化不少于2家新登记社会组织,发挥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党支部同步孵化作用,配合市社会组织党委培育孵化至少1个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为民办实事”等主题党建活动,推动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
5.督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各县(区)、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服务中心)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开展实地督导不少于4次,挖掘并在媒体推介至少2个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典型案例。
6.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通过倡议引导、公益创投等方式,深入引导社会组织助力平陆运河建设、参与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等,挖掘、打造并推介至少2个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品牌。
7.做好社会服务项目督导审计。按照市民政局有关支持或购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安排,对相关项目开展不少于2次督导,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财务专项审计。
(三)宣传推介
1.做好孵化基地场所动态展示。及时更新展示孵化基地和社会组织的服务动态和成效,重点更新对廊道、培训室、展示厅等宣传板块,项目期内更新至少2次。
2.做好社会组织风采宣传推介。聚焦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作用发挥、创优争先等工作,通过制作小视频或宣传片、制作展板或宣传折页、撰写通讯报道等方式,在市级以上媒介(学习强国平台、《中国社会报》《广西日报》《广西民政》等)发布不少于2次,在市区广场(钦州湾广场、吾悦广场等)宣传展示不少于1次。
(四)其他服务
加强与市级社会组织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沟通联系,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有关社会组织(以市本级社会组织为主)走访监管及委托其他工作。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一经购买,服务方应承担项目产生的培训费、材料印制费、宣传费、人力成本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项目服务要求费用,应加强项目团队人员的能力提升,有相应的激励机制。
(二)服务方应与派出的工作人员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服务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权益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服务方与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自行协商处理,与采购方无关。
(三)项目所需印制的宣传单、横幅、展板等宣传材料应报经采购方审核。除上级统一要求外,所印制资料涉及标明主办单位的应明确标明钦州市民政局。
(四)服务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采购方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服务方按要求做好项目中期考核评估和期满结项验收准备工作。
五、项目承接机构资质要求
(一)钦州市3A级以上社会组织或广西区内5A级社会组织。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2021年至202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六、递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资料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18日(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钦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8楼)。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机构资质及人员资质,包括机构简介(500字以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信用记录截图(盖有机构公章);
3.项目特色亮点材料。
七、承接机构选定
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选定并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机构。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方
名称:钦州市民政局;地址:钦州市金华路6号;联系人及电话:李全, 0777-*******。
(二)监督部门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7-*******。
钦州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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