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阿拉善盟沙漠旅游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阿拉善盟沙漠旅游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阿拉善盟境内沙漠区域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沙漠旅游活动综合监管机制,促进沙漠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阿拉善盟沙漠旅游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分别于8月1日和8月18日两次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阿拉善盟沙漠旅游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本平台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0月13日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一)邮寄地址:阿拉善左旗腾飞路传媒中心大楼;邮政编码:******

(二)电子邮件:alsmwhlygdj@163.com

(三)电话:0483—*******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9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阿拉善盟沙漠旅游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阿拉善盟境内沙漠区域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沙漠旅游活动安全、有序和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沙漠环境,建立健全沙漠旅游活动综合监管机制,保障沙漠旅游活动的经营者、组织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促进沙漠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聚力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这两件大事,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推进沙漠旅游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便民高效。

(三)工作目标

按照阿拉善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阿拉善盟境内沙漠旅游活动管理,解决开展沙漠旅游活动的深层次问题,建立有效监管机制,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推进沙漠旅游活动管理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沙漠旅游活动监管职责

沙漠旅游活动实行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沙漠旅游活动监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1.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沙漠旅游活动监管工作的旅游规划、组织实施、协调联络等工作;协调市场监督、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行业执法部门对沙漠旅游活动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查处旅行社和导游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自驾车营地等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建立应对灾害性天气等旅游安全应急联动机制;监督落实沙漠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防治工作。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明确经营沙漠旅游活动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负责对沙漠旅游活动区域内餐饮企业、商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打击各类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违法行为,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执行优惠政策、超标准收费、强行捆绑销售、虚构原价、虚假特价、价格歧视、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及时调解、查处消费投诉举报;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广告、消费欺诈行为、假冒伪劣产品。

3.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沙漠旅游活动举办方履行大型群体活动报备手续,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提前预测旅游旺季沙漠旅游活动区域内道路交通流量,对划定的沙漠旅游活动区域道路交通秩序加强管理,加大旅游包车、营运客车及其所属企业和驾驶人的日常交通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及非法改装车、报废车再使用等交通违法行为等,严格把好证照关。

4.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开展沙漠旅游活动区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负责沙漠旅游活动涉及土地手续的办理,依法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给、临时用地批准使用及建设项目用地供应。

5.林草部门:负责监管沙漠旅游活动区域内违法占用、毁坏林地(湿地)、草场等破坏资源行为;编制和持续完成防沙治沙、自然保护区等规划,加强沙漠旅游活动区域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督促沙漠旅游活动经营主体履行防沙治沙责任和义务,依法保护自然环境、地质遗迹资源和古树名木。

6.交通运输部门:打击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查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行为;查处旅游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查处旅游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

7.发改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沙漠旅游活动区域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景点门票、停车收费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8.农牧部门:负责沙漠旅游活动区域内农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牧业管理范围相关问题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9.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为旅游者提供救援,配合有关部门对沙漠旅游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沙漠旅游活动安全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0.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沙漠旅游活动区域及周边的生态环境;负责对沙漠旅游活动中涉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访举报处理和案件查处。

11.商务部门:负责沙漠旅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监管工作。

12.消防部门:协助行业部门对沙漠旅游活动进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经营者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开展演练;协助行业部门对经营者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13.教体部门:负责沙漠旅游活动中体育项目规程、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审核,执行沙漠旅游活动中体育经营活动报备、管理和从业人员条件核实;负责对沙漠旅游活动中体育经营活动投诉的协调沟通和处理。

14.司法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对各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沙漠旅游活动案件中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适用法律事宜进行指导。

15.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服务专报、重要天气预报、短时临近预报及预警信息,最大程度缓解沙尘、雨、雪、冰雹等天气对沙漠旅游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

16.网信、住建、卫健、税务、人社等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内相关问题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二)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

提高沙漠旅游市场监管能力,提升旅游服务标准化水平,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建全社会信用体系和良好市场秩序,提高游客满意度,避免发生重大沙漠旅游活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投诉、负面舆情、主体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

1.加强沙漠旅游活动管理。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沙漠旅游活动经营者、组织者、旅游者的管理,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严格落实沙漠旅游活动的监管责任,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督办,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者、组织者认定为失信主体,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保证监督力度和信息公开有效化、透明化。

2.建立协调联动监管机制。建立由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沙漠旅游活动管理联席会议,研究沙漠旅游活动治理工作,制定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加强事前规划监管、事中审批准入、事后执法检查全过程监管,形成监管合力。解决扰乱沙漠旅游活动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3.强化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各旗(区)文旅主管部门加大沙漠旅游活动培训和科普宣传力度,引导沙漠旅游活动主体树立文明旅游理念,切实提高保护沙漠环境的意识,遵守沙漠旅游活动管理规定,尊重地方习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消费、合法维权。加大对不文明行为治理力度,以文明旅游为抓手,开展文明旅游公约,加强和创新行业管理,提供优质旅游服务,及时曝光沙漠旅游活动不文明行为,营造文明旅游社会氛围。

(三)落实沙漠旅游活动主体责任

沙漠旅游活动主体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形成安全平稳、文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1.压实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责任。对依托沙漠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的旅行社、景区、民宿、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等旅游市场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内蒙古自治区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2.加强沙漠旅游活动安全生产。沙漠旅游活动的经营者、组织者、旅游者是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应遵守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经营者、组织者应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和开展旅游安全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设备,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沙漠旅游活动的经营者、组织者应及时向对口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救护及其他相应措施,保障旅游者旅游安全。

3.强化沙漠旅游活动安全保障。沙漠旅游活动的经营者、组织者对所开展的项目或活动存在风险的,应购买保险,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并签订免责声明。旅游者未购买旅游保险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自主承担相应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沙漠旅游活动管理有序推进,建立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普法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落实力度

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畅通联动渠道,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常态化开展检查、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等形式,切实落实联动机制,确保沙漠旅游活动管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

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行业主管人员执法培训,加大对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的培训力度,使其准确把握法律法规主要内容,教育和引导广大旅游者理性消费、文明出游,牢固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观念和意识。

(三)发挥社会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依托*****政务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电话信箱等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沙漠旅游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做好意见收集和反馈处理等工作。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适时在本地媒体、网站公布沙漠旅游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标签: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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