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室外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报名开始:2015-12-14 00:00:00 报名截止:2015-12-19 00:00:00 报名结束倒计时:7天8时50分8秒
招标公告
(二次公告)
微山县人民武装部室外工程项目(施工)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档案编号:WS-2015-SG-058
2、工程名称:微山县人民武装部室外工程(施工)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微山县人民武装部室外工程项目,包括室外景观、室外管网、室外道路及照明、体育场、门卫室、围墙、车库等,其他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5、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武装部
6、资金来源:县财政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微山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三、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4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wsxztb.com)报名。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wsxztb.com)下载招标文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5日14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武装部
联系地址:微山县奎文路
联系人:马主任联系电话:137*****009
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9*****605
七、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鹏鹏联系电话:****-*******
九、重要说明
本项目只接受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企业会员信息库中的会员报名。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企业会员信息入库流程》。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一经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wsxztb.com)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后才可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如下:(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8)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如个人向微山县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殷勇联系电话:****-*******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下午14:00—17:00,
周二至周四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周五上午09:00—11:00,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司单位名称)因(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公司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年月日至年月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公司单位名称)
年月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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