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电网络互连设施
航电网络互连设施
航电网络互连设施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航电网络互连设施
二、项目概算及完成时限:40万元;2024年12月31日
三、项目概况:
物资 名称 | 产品规格及技术指标 | 采购 数量 | 计量单位 |
航电网络互连设施 | 航电网络互联设施支撑某航电d等两个示教系统各功能节点的有效连接。其组成部分及相应功能指标与要求如下。 1.航电系统光纤接口设备。1套。以机载光纤协议连接航电总控台和各航电任务系统模拟设备。接口数量≮4个;速率≮1Gbps。 2.航电系统备份接口设备。1套。按以太网等协议连接总控台和各航电任务系统模拟设备。接口数量≮4个;速率≮100Mbps。 3.航电系统路由器与连接线缆。1套。连接航电系统各接口设备。具备两种模式,以“任务机为核心”进行可靠的机载光纤协议连接;利用以太网等方式进行备份连接;提供数据通信服务。 4.航电系统网络管理计算机。1台。实现航电系统总控台与各航电任务系统模拟设备的连通配置和通信质量管理。 5.系统接口设备。1套。按以太网等协议连接系统总控台和各仿真设备。接口数量≮4个;速率≮100Mbps。 6.系统路由器与连接线缆。1套。利用以太网等方式进行连接系统各接口设备;提供数据通信服务。 7.系统网络管理计算机。1台。实现系统总控台与各模拟仿真设备的连通配置和通信质量管理。 8.配套交付。研制报告、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软件设计文档。 | 1 | 套 |
说明 | 1.本项目不可分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投标人法人代表不在军队采购或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至(8)条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
五、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递交邮箱:qingfeng_16@foxmail.com)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康老师
电 话:0535-*******,186*****721
标签: 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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