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配套设施设备采购意向公告

某单位配套设施设备采购意向公告

某单位配套设施设备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银川某单位配套设施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配套设施设备采购

二、项目概况

此次采购主要是为银川某单位购置并安装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主要包括3类:一是各类办公桌、椅、床、柜及电视机、电热水器等器具及设备购置安装;二是食堂厨房单头大锅灶、双炒单温灶、去皮机、切菜机、洗碗机、冰柜等全套设备购置安装;三是信息化机械设备购置安装。上述3类设施设备,初步计划分3个部分(包)分别进行采购。

三、初步技术参数

有意向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可与我方联系并获取初步技术参数。

四、预算金额(万元):上述3类设备,第1类预算390万元,第2类预算110万元,第3类预算200万元;以上合计约700万元。

五、预计采购时间:2023年12月。

六、公示及受理期限:2023年9月13日至10月12日。

七、建设周期计划: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2*****588

地 址:宁夏银川

注:1.本次公开的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

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宁夏,银川

标签: 配套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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