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防潮堤、渔业设施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招标公告
北港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防潮堤、渔业设施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海口市北港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防潮堤、渔业设施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
招标编号:GXTC-CZ-*******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美兰区海洋和渔业局
采购人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振兴路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海口市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阁118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凤荣、梁其昊****-********
采购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货物招标需明确)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明确工程或服务):
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北港岛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海口市北港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防潮堤、渔业设施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
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采购范围:海口市北港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防潮堤、渔业设施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服务。详见技术规格参数。
预算资金:47.5万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成果要求:达到行业规定的标准。
项目情况:
一、论证等级为一级;
二、业主提供以下资料:
1、潮流泥沙观测资料;
2、秋季的水质生物和渔业资源调查资料;
3、北港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波浪(整体)数学模型专题研究;
4、北港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潮流波浪泥沙数值模型及冲淤演变分析专题研究。
5、水下地形测量和钻探资料。
6、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服务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磋商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报告编写单位要具有海域使用论证乙级以上资质;
2、 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高级职称(含)以上且具有海域使用认证上岗证;
3、 近两年内,项目承担单位具有海洋工程项目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7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海口市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阁1188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8日15时00分整
投标、开标地点:海口市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阁1188室
项目联系人:李凤荣、梁其昊
联系方式:****-********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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