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宣钢焦化厂能源公司1#2#、5#6#焦炉脱硫脱硝系统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
河钢宣钢焦化厂能源公司1#2#、5#6#焦炉脱硫脱硝系统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
河钢宣钢焦化厂(能源公司)1#2#、5#6#焦炉脱硫脱硝系统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340ST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钢宣钢焦化厂(能源公司)1#2#、5#6#焦炉脱硫脱硝系统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能源公司为顺应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从自身发展需要,拟对焦化厂的1#2#、5#6#焦炉脱硝系统进行改造。目前每座焦炉均已配套了脱硝装置,但在脱硝装置检修时,烟气无法脱硝处理,导致通过烟囱排放的烟气无法达到环保创A排放要求。所以需要为1#2#、5#6#焦炉分别新建一套脱硝系统,与原有系统互为备用。 新建系统包括备用脱硝装置及配套新增引风机。 单套脱硝装置选址在现各焦炉脱硝装置附近,同时需考虑备用脱硝装置与现有脱硝装置之间的切换,利旧供氨系统。 本次技术方案采用SDS干法系统(利旧)+布袋除尘系统(1-2#改造,5-6#利旧)+低温SCR脱硝(新建)的焦炉烟气脱硝工艺路线,本工程共新增4套焦炉烟气脱硝系统、风机系统。本次项目要求NOx排放现值为:50mg/Nm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标段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总负责。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须明确一个收款人和开票人,且收款人和开票人须为同一单位。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4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3至2023-09-18,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11 09:00,地点为河钢宣钢宾馆5楼会议室(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胜利路40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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