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吉林省吉华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吉林省吉华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吉林省吉华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基准日为2020年12月21日,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单位:元
借款人 | 所在区域 | 币种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抵(质)押资产及保证情况 |
吉林省吉华实业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人民币 | 48,447,221.93 | 5,802,184.02 | 抵押物为长春市华美达大酒店2期,位于长春市自由大路66号。建筑物有证部分12层,建筑面积12,669.3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675平方米。此外,建筑后接三层和连廊,无证,面积合计约5,000平方米。保证人:吉林省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盐城南吉服饰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奥服装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白城市美达服饰有限公司、李秀兰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31-*********、0431-********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3号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43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吉林监管局 电话:043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省监管局 电话:043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3年09月13日
标签: 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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