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开挖工程招标公告
土石方开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QL[2015] 010号
开标时间:2015-12-3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
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屏山路鸭子坑(县检察院旁)土石方开挖工程项目 ,已由 以清建指【2015】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流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850万元;土石方数量按实际数量结算,综合报价为包干单价(含土石方开挖及运输费、弃土费、城管(0.5元/m3)、工商、税务、市政道路的清理及卫生费等所有费用),其中:若有土方就地填埋按8.8元/m3结算;若有石方外运按40元/m3结算;若有石方就地填埋按28元/m3结算;土石方全部外运至杨梅坑弃土场。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鸭子坑土石方开挖工程位于我县城区北部,东邻县体育中心,西邻县检察院,南邻怡景书苑房地产,北邻屏山路。用地面积76623.7平方米,土石方开挖量约82万立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测量单位出具的土石方计算成果报告为依据.
2.4.本工程招标人无论遇到何种情况,均不进行任何补助。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地块1、地块2、地块3需在50天内完工;雨天除外,以清流县气象局提供资料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7.标段划分: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应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许可证。
3.2.投标人及其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处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的范围和时限;投标人没有其它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3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厅局闽检会[2006]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内自然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前间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为确保质量和安全,投标人必须配备强有力的项目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12月 11日至 2015 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 8 时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正常上班)到清流县碧林南路131幢2楼(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清流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元,投标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技术资料,如需购买,应在购买标书时提出,招标人三日内供给。图纸等技术资料售价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最高控制价:土方外运20.86元/m3),投标人只需填报土方外运报价,但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超过为无效报价。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及到达的时间:2015年12月30日17时0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叁拾柒万元整 。
6.4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清流县屏山路鸭子坑(县检察院旁)土石方开挖工程项目保证金(可简写)”。
6.5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2月31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谷大厦三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需提供注册建筑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可为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单据原件;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
7.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按清政办[2013]116号及清政文[2013]90号文规定执行。中标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招标人以此依次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项目人员到位承诺
8.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系统备案的,按本承诺第2条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或按中标单位愿意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理;
8.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十万元的违约金;其它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三万元的违约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E栋2层;
电话:180*****100; 联系人:廖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碧林南路131幢2楼,电话:188*****030、182*****441
联系人: 李女士 。
交易中心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388 0101 0400 10671
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清流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 9030 5100 1001 0000 0282 53
交易中心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保证金咨询电话: ****-*******
备注: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地址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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