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8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8月31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2.6万吨电子化学品项目产品方案调整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秀路21号

爱思开希(南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本项目调整后将形成年产***** 吨稀释剂(EST EST -7030 )和8121 吨20% 四甲基氢氧化胺(TMAH )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不新建构筑物,不新增设备,生产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仅仅涉及物理混配过程。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严格实施雨污分类,各类废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你公司须重视废气治理工作,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041-2021)。你公司须按环评计算结果建设活性炭处理设施,并按《南通市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落实专人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须尽量远离厂界。选用低频低噪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相关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监控系统中及时申报。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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