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招标公告

抚顺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抚顺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9-13 至 2023-09-20
撰写单位: 辽宁衡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周莹
(抚顺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抚顺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69,000.00
最高限价(元):569,000
采购需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认领任务;组建调查采样队;接受培训;做好入场准备;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完成调查采样与流转;做好离场善后工作。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外业调查队一般还应配备联络、后勒保障、劳动力保障等人员和外业调查采样所需的全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

3.本次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主要以抚顺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为对象,完成抚顺县表层土壤569个(如后期有调整,需按照要求完成实际样点个数)样点的调查采样,按相关标准及规范流转;调查指标主要包括:立地条件调查、成土环境信息、土地利用情况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按要求完成样品流转及其他相关工作。

4.交付样点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等信息调查数据,提供详实、准确的质控报告和工作报告各2份。

5.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不限于以下):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5)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按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执行。

6.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4月30日前完成(2023年12月前完成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的70%)(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707,000.00
最高限价(元):1,707,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抚顺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样品检测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检测内容

耕、园地每个土壤样品检测29项。

pH值、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全硒、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机械组成、土壤容重,共计29项。

林草地每个土壤样品检测11项。

pH值、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机械组成、土壤容重,共计11项。

2、技术要求

(1)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检测方法要求:承担检测任务的中标测试化验供应商应在辽宁省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和本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按时报送检测结果。各中标测试化验供应商要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对土壤三普样品的测试化验等做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确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

3、其他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中标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原始记录等相关工作。样品检测化验: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查,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要求,对中标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将检测结果数据报送采购人。

2)按实际发生的样本数量进行检测。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范围:抚顺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开展抚顺县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研究,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全程参与抚顺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

(一)服务需求

1.工作目标

开展抚顺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成果汇总,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全县土壤资源家底,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抚顺县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2.工作任务

普查成果的形成是实现普查目标的标志,是完成普查任务质量的反映。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其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号)等要求,需要完成的土壤三普主要成果将包括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

3.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号)。

(2)《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

(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号)。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其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号)。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等技术文件资料。

(7)各级土壤普查办印发的工作方案、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

(8)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区划、优势农产品生产布局规划、社会经济生态发展规划等资料文件。

(9)有关任务书、合同书等。

(二)成果需求

开展抚顺县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年来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当地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障碍消减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1.数据成果

包括①基础数据、②过程数据、③成果数据。

2.数字化图件成果

包括①土壤类型图、②土壤属性图、③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④耕地质量等级图、⑤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⑥土壤酸化分布图、⑦土壤盐碱化分布图。其中①—④项为必选,⑤—⑦项为备选(如果存在地理标志农产品、土壤酸化、土壤盐碱化,则⑤—⑦项为必选)。

3.文字成果

包括①土壤三普工作报告、②土壤三普技术报告、③土壤属性分析报告、④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⑤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⑥抚顺县土壤志和土种志、⑦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报告。其中①—⑥项为必选,⑦项为备选。

4.成果验收

在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土壤制图、普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后,向县土壤普查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普查成果。

各类成果及形成方法须按国家“土壤三普”成果验收最新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成果要求数据完整、准确,无缺漏项,数据项之间逻辑关系合理,格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数字化图件成果要求基础数据可靠、制图和评价方法科学、制图结果可靠,图面要素齐全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等要求。文字报告成果要求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达清晰、流畅,逻辑性、条理性强,前后表述一致,各种报告之间相关数据、结论等要一致;技术报告中对土壤普查的各个环节技术方法表述清楚,报告中各种数据表述规范,表格内数据科学,引述一致。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组: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002包组: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的检测资质;003包组: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2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下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分为三个包组,本项目不兼投不兼中。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供应商开始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半小时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二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供应商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4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衡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隆城街隆顺花园北门四号门市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银河湾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衡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24405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莹
电 话: 024-********

标签: 第三次全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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