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厂职工之家暨联合工房员工工歇站改造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厂职工之家暨联合工房员工工歇站改造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厂职工之家暨联合工房员工工歇站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6-2号
(三)项目名称: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厂职工之家暨联合工房员工工歇站改造项目
(四)项目编号:0614SY******
(五)建设地点:沈阳卷烟厂(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58号)
(六)建设规模:室内装修面积约258平。
(七)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八)计划投资:38万元(含税)
(九)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十)招标范围: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厂职工之家暨联合工房员工工歇站改造整体方案设计,室内装修、设备设施及定制柜采购等,详见招标文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三)资质要求:投标须同时具备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四)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及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六)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行贿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行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九)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十)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十一)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盖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十二)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黑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十三)投标时应提供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十四)投标时应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提供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
特别说明: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只在如下媒介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100万以上项目)上发布,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东北新闻网
(三)采购与招标网
以下两种报名方式均可:
(一)现场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 2023年9 月19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08: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为2023年9 月19日16:00时,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
3、获取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4、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代理人必须为本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资质证书;
(3)在有效期内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证书及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7)投标回执(格式见附件2)。
(8)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二)网上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 2023年9 月19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9 月1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2、邮箱:syzbsc@163.com
3、递交资料:现场报名中所须携带资料原件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至上述邮箱。
(三)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递交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三)递交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寄出至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邮寄方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投标人应自行核实邮件到达情况。由于物流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3)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固,以防密封受到破损,如果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在邮寄封页不予写明投标人名称,防止投标信息泄露。
(4)邮寄地址: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收件人:银玥
联系电话:024-********
(四)开标时间:2023年10月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六)评标时间:2023年10月9日13时40分(北京时间)。
(七)评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一)招 标 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6-2号
联系人:宗先生
电话:024-********
(二)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邮编:******
联系人:银玥、隋勇
电 话:024-********
电子邮箱:syzbsc@163.com
开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号:2401 8026 2210 001
标签: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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