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确定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项目承办主体的公示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确定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项目承办主体的公示
为利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结余支持资金进一步推进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升县域商业服务水平,使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助力全面乡村振兴。于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8日在平泉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集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项目的公告。截至2023年8月8日,5家企业报名;经审核,符合申办条件。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市发改局反映。现将承办企业和承办事项公示如下:
一、承办主体
(一)民盛供销商贸有限公司,承办事项为:党坝镇提升型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二)农盛供销商贸有限公司,承办事项为:榆树林子镇提升型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三)富盛供销商贸有限公司,承办事项为:台头山镇提升型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四)远盛供销商贸有限公司,承办事项为:杨树岭镇提升型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五)河北鲜派食品有限公司,承办事项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建设时限: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
(二)资金来源:河北省商务厅下达的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
(三)建设标准:1.乡镇商贸中心。根据本地乡镇实际,自主选择三种相应形态(三种形态分别是:① 单体商超形态,②以单体商超为中心、集聚多种服务的商圈形态,③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特色商业街形态,不包括分散分布商业形态)中的一种形态改造1个乡镇商贸中心,达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中提升型标准。2.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冷链仓储库房,增购冷链配送车辆和冷链加工等设备、设施,进一步增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服务水平。
(四)支持内容:乡镇商贸中心主要支持对被确定为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对象的乡(镇)大中型商超、餐饮、理发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提升性功能相关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任务。其中,经营场所改造,主要支持补助房屋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等有关要求,配备消防安全、监控等相关设施;添置、升级取暖设备,改善经营场所基础条件。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货架、购物筐或购物车、配送车辆、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冷藏库等设备设施,购置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以及餐饮、理发等便民设施设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项目主要支持冷链仓储、冷链配送车辆、冷链加工等设备设施。
(五)补助标准: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56.94万元。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8月23日
联系电话:0314-*******
地址: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327室(市场建设科)
标签: 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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