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新媒体视频摄制宣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新媒体视频摄制宣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规定,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新媒体宣传视频摄制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媒体视频摄制宣传(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目录代码:A0801,目录名称: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及交流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负责10部新媒体视频摄制、宣传、发布等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充分展示呈贡区党员干部投身乡村振兴、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风采,不断拓展党员教育宣传渠道,持续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攻坚克难、担当作为,为高质量建设“春城花都展示区、现代科教创新城”凝聚力量。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从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信息宣传业务经费”中列支。预算单位编码为******,预算功能科目名称为“*******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5.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等。
七、目标要求
(一)承接方需按照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在工作时限内完成相应视频拍摄、制作、配送;
(二)承接方在完成拍摄、制作和配送后,需配合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完成后续相关事宜。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4日到9月20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戴老师,0871—********
附件: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
2023年9月13日
标签: 新媒体视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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