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交易会公告2023第1506场招标公告

9月15日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交易会公告2023第1506场招标公告




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

交易会公告

(2023第1506场)

受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以下简称“批发中心”)将采取以购竞销的方式轮换该单位存储的大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专场为:四川轮换专场(以购竞销)。

本次竞价交易包括销售和采购两部分,先竞价销售再以约定价格采购,销售与采购标的数量相同。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公告或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竞价销售的竞得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

竞得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竞价销售品种为小包装大米,数量180吨,生产年限2022年、2023年,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3日、2023年2月23日,产地四川,存放地点为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长山库,《检验报告》附后。

本次成交采购合同品种为小包装大米,数量180吨,生产年限2023年,产地中国,存放地点为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长山库。

销售情况:

1. 包装规格:50公斤/袋 。

2. 本次销售出库费用30元/吨,由竞得方承担。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扦样,了解确认质量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

采购情况:

1.入库费:本次采购入库费用30元/吨,由竞得方承担。

2.包装要求:保质期12个月,规格净重25公斤/袋及以下,包装物和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等相关规定,注明品种名称、执行标准、质量等级、联系电话、食品生产许可证、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内容,入库大米生产日期为成交之日后加工的产品;

3.卫生指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大米(GB/T 1354-2018)二级及其以上,符合GB 2761-2017、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真菌毒素和污染物限量要求,其中重金属镉≤0.20mg/kg,黄曲霉毒素B1≤10μg/kg,无机砷≤0.20mg/kg,包装物符合食品包装技术规范和要求。以上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均作退货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4.检斤检质方式:数量检斤以抽包检斤法为基准;到库后购方入库初检,最终验收以自贡市粮油监测和价格认证中心检验结果为准;

5.结算方式:买方于成交之日起20天内将全部货款汇至四川粮油批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卖方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入库。根据入库进度先结算80%货款,剩余20%货款于入库完毕并由自贡市粮油监测和价格认证中心验收合格,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后结清。如经检验不合格,由竞得方在10天内整改完成,并承担退货造成的一切费用。若竞得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合格入库的,视为竞得方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竞得方提供每批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需包括碎米总量、其中:小碎米含量、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总量、其中:无机杂质含量、黄粒米含量、互混率、色泽气味、镉、黄曲霉毒素B1、无机砷等项目,检验报告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提到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

7.双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139*****146

扦样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39*****776

三、轮换方式:先入后出。

四、轮换时间和结算要求:

(一)实施时间:到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个轮换工作。

(二)本次销售货款期为成交之日起20天,出库期为成交之日起30天。

本次采购交易价格(固定价)为3820元/吨,货款期为成交之日起20天,入库期为成交之日起30天。

五、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 16:00 前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9月15日 10:00 开始

(三)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六、报名须知

(一)四川省以外会员(国家粮油交易中心注册会员)须拨打028-********(何超)向四川市场提供会员报名信息。

(二)未注册客户联系企业所在地省级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七、预交保证金

(一)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粮食1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1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菜籽油5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7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销售和采购均须缴纳保证金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及时在交易系统做入金申请,并将保证金转入到“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

(二)汇款账户信息: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 号:22-900*****0028109

开户行:农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2)农业发展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 号:203*****900100*****0381

开户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八、保证金清退

本次交易属双向交易,保证金在买卖合同均验收确认完毕后清退。如需清退单笔合同保证金,须在合同验收确认完毕后向批发中心提供买卖双方盖章的释放保证金申请。

销售合同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九、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成都市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6楼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

十、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交易成交后,竞得方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2‰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手续费。

十一、其它:

1、下列行为属违约,按《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2年3月)、《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2年3月)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未交足保证金的(销售保证金+采购保证金)。

(2)在交易、交割、结算过程中有其他违约情况的。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2年3月),《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2年3月)执行。

十二、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销售标的保证金+采购标的保证金)已转入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咨询方式:

贸易信息部:(028)********(挂网) ********(报名) ********(交割)********(结算)

交易QQ群:*********(3群),已添加交易1群或2群的会员无需重复添加。


财 会 部:(028)******** ******** ********(传真)

财务QQ群: *********江航成、符晗(入金、出金) 黄静(发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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