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本溪电信南甸营业厅驻店商招商项目
2023年本溪电信南甸营业厅驻店商招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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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名称: | 2023年本溪电信南甸营业厅驻店商招商项目 | 创建时间日期: | 2023-09-13 14:35:00 | ||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3-09-13 14:33:55 |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3-09-14 17:30:00 | ||
竞争性谈判内容说明: | |||||
终止: | 否 | ||||
竞争性谈判标包: | 2022年本溪电信南甸营业厅驻店商招商项目 |
标包名称: | 2022年本溪电信南甸营业厅驻店商招商项目 | ||||||||||||||||||||||||||||||||||||||||||||||||||||||||||||||||||||||||||||||||||||||||||||||||||||||||||||||||||||||||||||||||||||||||||||||||||||||||||||||||||||||||||||||||||||||||||||||||||||||||||||||||||||||||||||||||||||||||||||||||||||||||
标包内容说明: | 2023年本溪电信南甸营业厅驻店商招商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商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2023年9月11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年本溪电信南甸营业厅驻店商招商项目,招商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具备招商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项目概况与招商内容 1.1项目概况:驻店商工作主要包含在本溪电信营业厅内进行号卡销售、终端销售等工作,并在本溪电信业务区域内根据属地分公司要求提供对等开店,提供电信业务办理、服务工作。
1.2招商内容:2023年本溪电信南甸营业厅驻店商招商项目。1个标包。 1.3服务期限:至合同签订起一个自然年。 1.4供应商可以兼投兼中(一家供应商可以投多个营业厅,也可以中标多个营业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商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应答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经营通讯产品或相关内容。 2.1.3应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终端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1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资料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1.2须提供过往开具的终端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应答人须具备同类项目服务经验至少一个,提供业绩证明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2.1.4.1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签署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今; 2.1.4.2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章页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2.1.6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谈判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谈判。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商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8)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3年09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 3.2获取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58号中国电信 3.3获取方式: 应答人应委托经办人提供下述文件向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邮件形式)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应答人已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联系人:张晓颖;联系电话:189*****269; 电子邮箱:189*****269@189.cn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3年09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58号中国电信9楼,请在此时间前送达,在此时间后送达的应答文件将不予接受,未按规定附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4.2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2023年09月16日14时(北京时间)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58号中国电信710楼会议室。 4.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本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4.3.3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注册 5.1供应商须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3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5.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公众信息服务事业部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58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晓颖 电 话: 189*****269 电子邮件: 189*****269@189.cn 招商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2023年09月11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竞争性谈判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招商范围、分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1.2本项目招商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谈判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招商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招商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文件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竞争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招商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招商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招商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3)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5.谈判小组 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谈判前保密。 6.谈判程序 6.1初步审查 谈判小组对应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应答程度进行审查,记录有关情况,并拟定谈判策略,提出谈判问题。 6.2正式谈判 6.2.1第一轮谈判开始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分别与每个供应商就技术、报价组成和合同条款等进行充分的谈判,确定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质量和服务是否能满足招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2.3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和澄清,对要求补正的必要材料等事项做出回复,但应给予供应商必要的答复时间。 6.3谈判文件修改 6.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提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书面修改意见,实质性变动招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意见应由谈判小组签字确认,并经招商人同意。 6.3.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应答文件,并由按照规定签字、盖章。 6.4最终报价 6.4.1谈判小组应在谈判结束后,邀请能满足招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应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报价权利,谈判小组按照其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最后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6.4.2最终报价唱价 招商人将对最终报价进行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招商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4.3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6.5确定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招商人对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情况编写谈判总结报告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7.招商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招商人应在谈判总结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招商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成交,也可以重新竞争性谈判。 7.1.2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招商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商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招商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8.合同签订 招商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商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商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商人串通谈判,不得向招商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9.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9.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下表列举部分常用的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1.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谈判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1)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应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3)最终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4)供应商有串通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附有招商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4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编制综合得分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谈判小组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本溪电信自有厅外包商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网点名称:系统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权责分别、真诚合作的原则,依据《关于印发本溪电信自有营业厅驻店商及外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条款,就乙方进驻/承包甲方自有营业厅签订协议如下: 一、进驻考核原则 1 .乙方进驻/承包营业厅,面积为平。 2.乙方承诺协议期内,按季度考核收入,一季度收入元,二季度元,三季度元,四季度元;完成每月移动新增个,完成每月宽带新增个。 3.乙方承诺协议期内,完成甲方下发的包含并不限于收入指标、业务发展指标、服务能力、过程执行,并要求100%完成;如未完成,考核原则遵循驻店商考核退出流程。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进驻后,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模式及运营要求以甲方当期规定为依据。 2.甲方店长有权对乙方派驻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安排,执行电信销售、服务等管理考核要求。 3.甲方有权对乙方采用收入指标和日常管理两个维度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为以下内容: 3.1日常管理 3.1.1甲方店长或负责人每月对驻店商终端能力、业务能力、服务能力、过程执行、收银收入等进行评价。 3.1.2协议期内甲方对乙方日常管理按月通报、按季度考核,季度平均分低于80分,按照50元/分的标准进行扣罚,在其发展佣金中进行扣罚,如佣金不足时,顺延至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3.1.3协议期内对乙方连续一季度平均分低于80分的,甲方对其警告并责成其进行整改,连续两季度平均分低于80分,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清退,取消其驻店商/外包商驻店资格。 3.2收入考核 3.2.1甲方对乙方的收入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扣罚。 3.2.1协议期内乙方未完成收入考核,缺口要在其发展佣金中按 1 元/每收入进行扣罚。已扣罚金不予返还。如发展佣金不足扣罚时顺延至风险保证金进行扣罚剩余部分。乙方风险保证金产生扣罚额度后,需乙方在7日内补齐风险保证金额度缺口。 3.2.2协议期内乙方连续一季度收入完成率低于70%,甲方有权对其警告并责成其进行整改;协议期内乙方连续两个季度收入完成率低于70%,甲方有权对其执行清退。取消其驻店商/外包商驻店资格或增加驻店商数量。4.清退处理4.1甲方提前10天下达退场确认书,并由乙方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案。终止期到期后,停用其营业工号、在渠道视图系统中注销其经营主体及销售点,并责令其退场。4.2如产生清退环节,乙方工号内号源,清退最后时限仍未办理的号码,归甲方所有,甲方进行收回。4.4甲方要求乙方的指定机型3个月以内的账期库存及演示机由下一任驻店商或外包商按清退时市场进货价接收清算,其余机型库存不予接收,由乙方自行处理。4.5协议期内,乙方采购的配件及礼品在清退时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进驻/承包甲方营业厅后,须按照甲方的管理在营业厅从事终端销售、号卡销售及服务工作,全面负责厅店的整体运营,承接厅店的业务受理,卡号及终端销售、组织各项炒店活动等。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风险保证金元。 2.1如自有厅本年乙方未改变,仍延续上一年风险保证金额度,不予退还。由财务部出具收据证明(收据上标明进驻商风险抵押金,用以区别于代理商开户押金),区县分公司做好缴款留痕,按公司财务规定正确处理。 2.2风险保证金用于收入及业务指标缺口扣罚、终端售后、客户服务等风险补偿或违规扣罚,合同期满后,如指标及业务完成、未有负佣金、未发生违约事项,风险保证金退还乙方。 3.乙方在日常考核月平均分高于80分,年度收入考核完成率高于70%,在下一年的驻店商/外包商招标中给予倾斜。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配置营业员及销售员。四级及以下营业厅外包商需配备营业/销售岗位1人。乙方进驻后15日内完成人员上岗,如进驻后未按标准配置,甲方有权扣除投标押金;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空岗3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清退。 5.乙方营业员服务礼仪由电信统一要求执行、受理规范按市场部相关要求执行。厅内人员服装需按电信方统一标准,进驻商人员服装费用由进驻商承担。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统一时点和标准要求,对主推终端进行显性化宣传及上柜露出,并按甲方规定执行主推终端进货、销售及库存等要求。单款主推机型库存不足3台时应及时补货,避免出现缺货断货情况。 7.甲乙双方协商,本厅销售终端必须通过指定系统进行串码录入及核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店长执行管理流程及动作。乙方所有进厅销售的终端必须通过省天翼终端公司指定的上游供货商提货,非正规渠道进货终端禁止上柜销售。 8.乙方应配备主推终端演示机,演示机不少于2款,且按甲方要求进行演示机上柜体验,并安装“亮屏APP”软件。 9.乙方不得泄露电信业务、用户信息,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及用户的一切损失。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应遵守厂商和甲方约定的终端市场销售秩序,并接受甲方监督点检,并执行甲方的标准要求及动作。 2.乙方如出现终端违规销售行为,甲方将根据与厂商的约定,对乙方进行明星机暂停供货一周到一个月的处罚,并进行全省通报。 3.乙方如出现不落实统一收银、全量进销存管理等协议要求,首次发现给予警告通报,再次发现将从乙方保证金或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渠道佣金中扣减。第三次出现直接中止合作并清退。被清退的驻店商将进入辽宁电信失信经销商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辽宁电信营业厅驻店商招标。 4. 乙方及派驻人员如出现不服从、不配合甲方店长统一管理及要求的,甲方店长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驻店人员,并对乙方日常管理考核进行扣分。 5.如乙方在经营期间出现违规操作,甲方可按市场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扣罚相关标准额度的风险抵押金,如风险抵押金不足,则按月依次扣罚乙方所产生的佣金。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的解除与续签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之前的所有相关协议全部作废,双方需按照新的协议内容履行权利与义务。 2、本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签,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不履行协议中规定应承担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协议。 4、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月日-2023年12月31日。如一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协议内容,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议定。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溪电信自有厅驻店商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网点名称:系统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权责分别、真诚合作原则,依据《关于印发本溪电信自有营业厅驻店商及外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条款,就乙方进驻/承包甲方自有营业厅签订协议如下: 一、进驻考核原则 1 .乙方进驻/承包营业厅,面积为平。 4.乙方承诺协议期内,按季度考核收入,一季度收入元,二季度元,三季度元,四季度元;完成每月移动新增个,完成每月宽带新增个。 5.乙方承诺协议期内,完成甲方下发的包含并不限于收入指标、业务发展指标、终端指标、服务能力、过程执行及收银收入,并要求100%完成;如未完成,考核原则遵循驻店商考核退出流程。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模式及运营要求以甲方当期规定为依据。 2.甲方店长有权对乙方派驻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安排,执行电信销售、服务等管理考核要求。 3.甲方有权对乙方采用收入发展和日常管理两个维度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为以下内容: 3.1日常管理 3.1.1甲方店长或负责人每月对驻店商终端能力、业务能力、服务能力、过程执行、收银收入等进行评价。 3.1.2协议期内甲方对乙方日常管理按月通报、按季度考核,季度平均分低于80分,按照50元/分的标准进行扣罚,在其发展佣金中进行扣罚,如佣金不足时,顺延至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3.1.3协议期内对乙方连续一季度平均分低于80分的,甲方对其警告并责成其进行整改,连续两季度平均分低于80分,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清退,取消其驻店商/外包商驻店资格。 3.2收入考核 3.2.1甲方对乙方的收入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扣罚。 3.2.1协议期内乙方未完成收入考核,缺口要在其发展佣金中按 1 元/收入进行扣罚。已扣罚金不予返还。如发展佣金不足扣罚时顺延至风险保证金进行扣罚剩余部分。乙方风险保证金产生扣罚额度后,需乙方在7日内补齐风险保证金额度缺口。 3.2.2协议期内乙方连续一季度收入完成率低于70%,甲方有权对其警告并责成其进行整改;协议期内乙方连续两个季度收入完成率低于70%,甲方有权对其执行清退。取消其驻店商/外包商驻店资格或增加驻店商数量。 4.清退处理 4.1甲方提前10天下达退场确认书,并由乙方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案。终止期到期后,停用其营业工号、在渠道视图系统中注销其经营主体及销售点,并责令其退场。 4.2如产生清退环节,乙方工号内号源,清退最后时限仍未办理的号码,归甲方所有,甲方进行收回。 4.4甲方要求乙方的指定机型3个月以内的账期库存及演示机由下一任驻店商或外包商按清退时市场进货价接收清算,其余机型库存不予接收,由乙方自行处理。 4.5协议期内,乙方采购的配件及礼品在清退时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进驻/承包甲方营业厅后,须按照甲方的管理在营业厅从事终端销售、号卡销售及服务工作,全面负责厅店的整体运营,承接厅店的业务受理,卡号及终端销售、组织各项炒店活动等。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风险保证金3000元。 2.1如自有厅本年乙方未改变,仍延续上一年风险保证金额度,不予退还。由财务部出具收据证明(收据上标明进驻商风险抵押金,用以区别于代理商开户押金),区县分公司做好缴款留痕,按公司财务规定正确处理。 2.2风险保证金用于收入及业务指标缺口扣罚、终端售后、客户服务等风险补偿或违规扣罚,合同期满后,如指标及业务完成、未有负佣金、未发生违约事项,风险保证金退还乙方。如有负佣金,需补齐负佣金后,方可进行风险保证金退还。 3.乙方在日常考核月平均分高于80分,年度收入考核完成率高于70%,在下一年的驻店商/外包商招标中给予倾斜。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配置营业员及销售员。三级营业厅驻店商需配备营业/销售2人。乙方进驻后15日内完成人员上岗,如进驻后未按标准配置,甲方有权扣除投标押金;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空岗3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清退。 5.乙方营业员服务礼仪由电信统一要求执行、受理规范按市场部相关要求执行。厅内人员服装需按电信方统一标准,进驻商人员服装费用由进驻商承担。 6.乙方需配合甲方实行核心厅店连锁化运营,符合统一收银与统一终端进销存要求。终端进销存必须使用甲方要求的精品渠道终端销售系统,做到入厅即入库、销售即核销、日结日清,周周盘点、账实相符,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门店月度输出终端进销存盘点表(店长及进驻商签字确认)。本厅销售终端(含裸机和合约机)必须通过精品渠道系统进行统一收银录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店长执行管理流程及操作。做到两个百分百,即账务核对100%准确:精品渠道系统录入销售额=终端票据销售额=实收金额(包含现金、刷卡以及聚合支付等多种方式);账库核对100%准确:精品渠道系统库存数=厅内实物库存数”)。 7.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统一时点和标准要求,对主推终端进行显性化宣传及上柜露出,并按甲方规定执行主推终端进货、销售及库存等要求。单款主推机型库存不足3台时应及时补货,避免出现缺货断货情况。 8.甲乙双方协商,本厅销售终端必须通过指定系统进行串码录入及核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店长执行管理流程及动作。乙方所有进厅销售的终端必须通过省天翼终端公司指定的上游供货商提货,非正规渠道进货终端禁止上柜销售。 9.乙方应配备主推终端演示机,演示机不少于2款,且按甲方要求进行演示机上柜体验,并安装“亮屏APP”软件。 10.乙方不得泄露电信业务、用户信息,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及用户的一切损失。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应遵守厂商和甲方约定的终端市场销售秩序,并接受甲方监督点检,并执行甲方的标准要求及动作。 2.乙方如出现终端违规销售行为,甲方将根据与厂商的约定,对乙方进行明星机暂停供货一周到一个月的处罚,并进行全省通报。 3.乙方如出现不落实统一收银、全量进销存管理等协议要求,首次发现给予警告通报,再次发现将从乙方保证金或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渠道佣金中扣减。第三次出现直接中止合作并清退。被清退的驻店商将进入辽宁电信失信经销商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辽宁电信营业厅驻店商招标。 4. 乙方及派驻人员如出现不服从、不配合甲方店长统一管理及要求的,甲方店长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驻店人员,并对乙方日常管理考核进行扣分。 5.如乙方在经营期间出现违规操作,甲方可按市场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扣罚相关标准额度的风险抵押金,如风险抵押金不足,则按月依次扣罚乙方所产生的佣金。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的解除与续签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之前的所有相关协议全部作废,双方需按照新的协议内容履行权利与义务。 2、本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签,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不履行协议中规定应承担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协议。 4、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月日-2023年12月31日。如一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协议内容,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议定。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2023年本溪电信自有营业厅驻店商及外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分公司: 根据省公司下发的《2019年自有营业厅驻店商及外包商管理办法》(中电信辽[2019]241号)要求,同时进一步规范自有厅引商入店工作,提升自有厅连锁运营能力,结合本溪电信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2023年本溪电信公司自有营业厅驻店商及外包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如下: 一、引入目的及原则 自有厅引商入店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合作及资源置换引入优秀代理商,提升渠道销售能力,促进业务发展。实行分类管理、遵循集体决策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驻店商的选择和引入。如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须严格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采购管理制度进行。依据降本增效原则,本溪电信自有厅招标工作自行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驻店商的选择和引入。 (二)集体决策原则:围绕自有厅引商入店相关工作,成立市、区 (县)两级自有厅引商入店工作专项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专项小组总人数原则上为 5 人以上单数。 1.区(县)分公司专项小组由区(县)分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自有厅承包人(店长)、对口支局长、区县分公司指定1-2人组成,负责驻店商入厅协议的签署、报批和归档;负责活动政策的及时准确传达,监管驻店商自有连锁店面经营及销量提升;负责驻店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驻店商清退流程的实施。 2.市公司专项小组由公众信息服务事业部、市场部、采购中心、财务部、云网发展部、区县分公司各指定一人共同参与,负责制定本地驻店商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全市范围内驻店商的统筹规划;负责驻店商资质审核、引入审核、驻店商清退监督等关键环节规范及把控。 二、评估规则及引入流程 (一)评估规则 1.成立门店评估小组:由市公司领导、办公室、市场部、公众信息服务事业部、云网发展部、财务部等组成。 2.门店评估细项 (1)门店位置:城市商圈/城市社区/农村区域等 (2)门店面积:门店总面积、驻店商实际使用面积 (3)业务销量: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号卡、宽带、天翼高清和终端等维度月均销量、同比增幅等。新建引商入店门店,可参考周边区域可比门店数据进行估算。 (二)进驻规则 1.在营业厅物理位置较佳人流量较大、营业面积较为充裕且能够确保驻店商合理利润的情况下,应引进多家驻店商进驻,形成良性竞争。 2.驻店商及外包商须具备合法经营通讯产品的营业执照,并通过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具有经营手机、手机配件以及其他通信产品的资格;能开具终端销售发票。 3.为避免自有营业厅的优势资源向少数代理商过度集中,同一代理商进驻营业厅数量不超过引商入店营业厅总数的 60%。终端铺货代销模式不在此考核序列。 4.参与投标的社会代理商数量需大于等于实际引入代理商数量,如引入两家代理商经营,参与投标的社会代理商数量不得低于 2 家。 5.驻店商及外包商必须在进驻厅店 30 天内与电信公司签订驻店合作协议,明确协议期销量目标、终端及人员配置要求及经营风险保证金等内容,逾期未签自动取消驻店资格。协议到期后应对协议期内驻店商整体合作情况予以综合考评、并组织营业厅新一轮驻店商引入评选工作,严禁在驻店期结束后自动续签。 (三)招标流程及入围评分标准 1、发布信息: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发布自有厅引商入店实施信息; 2、上交资料:参与合作方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投标相关资料; 3、评审:评审过程抽选本地评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初步选定引入合作的代理商,总分最高的代理商成为营业厅的驻店商。 4、结果公示:完成引商选流程后3天内,将结果面向所有参与的合作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结束后3天内,县分公司组织中标代理商缴纳保证金,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进驻。 协议签订后附上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相关文档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公众信息服务事业部留痕备查。 入围评分标准请见附件。 6.特殊情况处理: (1)缩减招标范围:结合当地经营及市场现状,如需只针对某一类驻店商或外包商进行招标,如异网TOP、省级连锁等,必须由专项小组集体决策通过后,报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或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可在缩减的范围内进行招标。 (2)采用招标形式的门店首次招标失败的,由专项小组共同分析原因,在适度降低标准后重新发起第二次招标。 (3)若第二次选标仍失败,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3.1)对于非经营不善原因导致的、超过二次以上招标仍无法引入驻店商的门店,建议县区公司对相关门店进行关停并转处理。 (3.2)可在确保厅店效益的前提下,按效益评估再次下调销量目标,重新发起招标。 三、驻店商义务条款 (一)驻店商义务 1.缴纳风险保证金 驻店商及外包商应在签订协议后15日内缴纳风险保证金,城市商圈、城市社区、核心门店驻店商风险保证金不低于3000元,城市商圈、城市社区外包商风险保证金不低于1000元,农村乡镇外包商风险保证金不低于500元。 风险保证金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进账内核算,确保符合收支内控要求。风险保证金收据上标明进驻商风险抵押金,用以区别于代理商业务保证金,区县分公司做好缴款留痕,按公司财务规定正确处理。风险保证金用于终端售后、客户服务、收入指标缺口、虚假经营等风险补偿或违规扣罚,合同期满后,如未发生违约事项、未有负佣金事项,风险保证金退还驻店商。 2.运营费用承担 三级以上自有厅驻店商的运营费用,包括水、电、取暖费等由电信公司承担;四、五级自建自租他营营业厅外包商的运营费用,包括水、电、取暖费等由外包商自行承担。 3.严禁电信公司员工及相关亲属通过各种形式参与驻店商经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驻店经营资格,并转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人员配置:驻店商需配备营业——销售 2-3 人;外包商需配备营业——销售 1-2 人。 5.门店硬件设施装修改造:按照《关于明确实体渠道装修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中电信辽业[2020]418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核心厅连锁化运营(仅适应于三级以上核心厅店) 驻店商在所入驻三级以上核心厅运营过程中应实行“八统一”,包括人员管理“五统一”以及统一受理、统一收银、统一价格。 1.人员管理 驻店商及外包商派驻人员(含副店长、促销员)在所派驻的营业厅内须接受“五统一”管理(详见附件《驻店商派驻人员管理“五统一”》),不服从管理的驻店商人员,店长可以采取沟通指导、考核扣罚、停柜学习等措施,直至清退出营业厅。 驻店商及外包商不得随意对驻店人员进行更换或退出,若确有必要更换或退出,驻店商及外包商需提前 1 个月与店长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执行。 2.销售管理 (1)驻店商及外包商在店内销售的终端须按市公司统一价格执行,严禁驻店商在店内擅自进行溢价/降价销售行为。集约终端采购、上柜、真机演示、库存保证及销售指标按核心厅连锁化运营月考核管理要求执行,主推连锁终端库存保证常态库存大于 5 台,主推重点机型柜台、保证主推机型真机上柜演示,终端自注册机卡匹配须达 90%,终端合约销售须达 70%,根据电信要求配合管理规定。 (2)精品门店内的驻店商须遵照省公司针对精品门店各项管理要求,对所有库存终端及所售出的终端(含裸机、合约机)统一录入至精品门店终端销售系统。非精品门店驻店商应严格执行省公司终端串码管理规定,公司要对合同期内出现违规行为的驻店商进行相应扣罚。 (3)营业厅对销售终端(含裸机、合约机)应施行统一收银,严禁驻店商以任何形式私自收银,终端收银员应根据实物录入真实串码信息到精品渠道进销存系统,销售收银后及时进行核销,要求账实相符。出现终端销售违规,扣罚驻点商 2000 元,扣罚店长 1000 元,分局长500 元,县区领导 500 元、渠道运营总监 500 元。 (4)驻店商及外包商须严格遵守实名制要求进行业务销售。要求用户本人办理,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对用户有效身份信息进行扫描录入,办理所有业务均进行现场拍照且核查是否人证相符。要求新发展用户实名制 100%。 (5)核心厅店各类业务指标和营销活动组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围绕厅店组织开展各类主题营销及炒机炒店活动。业务发展指标包括不限于移动、宽带、融合、橙分期、终端、积分、连锁终端销售等指标。 3.服务规范 (1)仪容仪表:人员着装,仪容仪表要做到规范、整洁。 (2)行为规范:人员销售服务行为应符合电信服务规范和业务要求。 (3)服务投诉:按照电信公司要求,对反映问题的用户进行首问负责,避免服务投诉。 (4)要严格服从电信方店长或其他管理人员的统一规范要求,符合集团公司统一标准,详见附件。 4.其它 市公司阶段性动作及相关要求按当期标准执行。 (三)驻店商及外包商考评 驻店商及外包商重点业务考核指标是由营业厅所属区县分公司与公众信息服务事业部商议共同制定,并经由市公司主管审批后下发的考核项目,包含并不限于营业厅当年收入指标、业务发展指标、精品门店运营情况、及其他分项考核指标,各项考核内容在驻店商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说明。 驻店商综合考核以两个维度同时考核,即日常管理考核,收入指标考核。 1.日常管理考核 驻店商及外包商考核项目中包含客户服务方面,考核内容参照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客服部下发的营业厅相关服务检查标准。评分标准如下: (1)评分人:店长、支局长、渠道经理及市公司相关部门人员。 (2)评分标准见附件《日常管理考核表》,相应考核指标及分值可以进行阶段性调整。 (3)在考核周期内出现有理由越级投诉,一次性扣罚 8分。 (4)在客户服务部的服务暗访中点名批评的一次性扣罚 10 分,点名表扬的一次性奖励5分。 (5)移动和宽带新增发展量考核按照销售指标完成率计算得分。 (6)每月至少考核一次,季度平均分低于 80 分,按照 50 元/分的标准进行扣罚,在其发展佣金中进行扣罚。 (7)考核项目中设置加分项,驻店商及外包商缴纳房租的,给予加分。月缴房租5000元加10分/月,月缴房租3000元加8分/月,月缴房租1000元加5分/月。驻店商及外包商应在签订协议后15日内缴纳房租,缴纳房租金额为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最终的租金价格。 2.收入指标考核 (1)收入考核 考核周期:按季度通报收入及销量发展情况 数据统计口径:辽宁电信数据应用门户 (2)扣罚标准:收入完成情况按季度执行扣罚,收入指标未按进度完成,要在其发展佣金中按1 元/进行扣罚。已扣罚金不予返还。如发展佣金不足扣罚时顺延至风险保证金进行扣罚剩余部分。 具体考核项目请见附件。 3.奖励标准:驻店商及外包商承诺每月发展的移动量、宽带量均100%完成,且达到120%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奖励出自渠道支撑费。 4.清退处理:对于连续一个季度销量收入指标完成率低于70%或日常考核平均分低于80分的代理商警告并责成其进行整改;对连续两个季度收入指标完成率低于70%或日常考核平均分低于80分的代理商,市公司有权对其执行清退。 5.特殊处理:驻店商及外包商考核过程如遇不可抗力或特殊事件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疫情、修路、房屋损毁、外因停业等),市公司有权对当月考核结果进行优化,季度清算时,通过集体决策调整扣罚标准。 6.考核周期:县区分公司每月对驻店商进行评分考核,每月20日前将上月考核评分表反馈到公众信息服务事业部。 7.其他处罚 :在驻店商及外包商经营过程中,公众信息服务事业部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对于发生以下其中之一违规行为的代理商,直接取消驻店经营资格或一次性扣除其风险保证金并追缴其发展佣金处罚: 一是实名制违规被查处;二是欺诈误导用户、虚假发展,恶意套取公司佣金及奖励;三是发生严重越级投诉问题的准入代理商,给予一票否决;四是不按事先约定方案及时足额提供保证金的;五是泄漏电信公司保密资料或客户资料;六是未经电信公司允许在自有营业厅内销售、摆放非电信网络下的产品、业务、终端或其他业务; 另,产生诈骗工单或工信部投诉的驻店商及外包商在其发展佣金中扣罚500元/单。 (四)效能分析:建立驻店商或外包商效能分析模型用于营业厅驻店商成本测算和收益评估,本年度驻店商全业务列账收入(剔除税金)须高于当年电信公司投入的厅店运营成本。核算标准: 购置类自有厅核算公式:达标=门店年新增累计效益-厅店购置摊销成本(购置摊销成本=房屋购买总价/房屋使用年限)>0 租赁类自有厅核算公式:达标=门店年新增效益-房屋租赁费用>0 年新增累计效益=年新增列账收入-月累计分成-月累计红包-月累计佣金支出 年累计佣金支出=年累计基础佣金+年累计渠道奖励+年累计渠道支撑费用 注:对于新建且在三个月扶植期内不具备效能考核的自有厅,市公司可对其进行拍照备案,可暂时不对其进行效能评估考核。待其新店扶植期结束后,从第四个月纳入效能评估考核范畴。 (五)驻店商及外包商退出流程 1.考核结果作为驻店商及外包商优胜劣汰的主要依据,各县区公司应对连续多月考评得分较低和排名靠后的驻店商及外包商进行关注、帮扶,对于帮扶效果不显著的,应按协议进行清退。 2.对于经营不善考核不达标准备清退的驻店代理商或外包商,电信公司根据考核明细提前一个月下达终止门店运营通知书。终止期到期后,停用其 CRM 系统工号、在渠道视图系统中注销其驻店商编码、完成该门店电信投放资源的清查和回收工作,并责令其退场。 3.按驻店商及外包商合作协议中承诺销量积分,核算驻店商在驻店期间承诺销量积分缺口,在其代理佣金或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 4.关于号源,清退最后时限仍未办理的号码,归电信公司所有,电信公司进行收回。 5.电信公司要求驻店商或外包商的指定机型库存及演示机由下一任驻店商或外包商按清退实际市场进货价接收清算,其余机型库存不予接收(连锁终端提货库存由县区公司协商处理),由驻店商自行处理。 6.驻店商或外包商采购的配件在清退时由驻店商或外包商自行处理。 7.驻店商或外包商采购的礼品,清退时间距活动时间三个月内的,由下一任驻店商或外包商接收,超过三个月的自行处理。 8.风险保证金扣罚说明:扣罚如在风险保证金中扣出,县区分公司需下发扣罚确认书,经驻店商/外包商确认后,由各部门领导签字,驻店商及外包商需在7日内补齐风险保证金额度缺口。 9.驻店商及外包商与电信公司合作协议终止后,驻店商及外包商需彻底退场后,由市公司确认无误后,由区县分公司发起风险保证金退返流程。按合同要求退回保证金,完成退回后须签字留痕。 四、风险控制 不定期通过话费查询、号码核实及电话回访等多种手段监控驻店商发展用户的质量,并按照公司风险管控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本溪电信(股份)自有营业厅驻店商合作协议 2.本溪电信(股份)自有营业厅外包商合作协议 3.日常管理考核表 4.驻店商派驻人员管理“五统一” 5.终止门店运营确认书 6.扣罚确认单 7.竞标相关文档 8.评分表示例 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应答函 参选一览表 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及其他资格审查文件 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廉洁承诺书 其他 应答函 应答函 致:(招商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我方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所有信息。 5.如确定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招商人要求完成中国电信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参选一览表 参选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
注:不提供本表将导致参选被否决。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应提供原件。 三、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及其他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 2、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资质 3、同类业绩 四、承诺书 承诺书 供应商应根据下述内容自行编辑承诺书,格式自拟,但至少需包含要求的内容。 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竞争性谈判应答。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应答: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招商人 注册于(工商注册地) 的 (单位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 的应答,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在办理相关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六、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商务规范书响应偏离表
七、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技术规范书响应偏离表
八、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致:本溪电信 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为保证竞争性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订立攻守同盟; 不与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串通竞争性谈判; 不向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或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招商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竞争性谈判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不私下接触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或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竞争性谈判活动; 不在办公场所、唱价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竞争性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不以低于成本报价;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招商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其他 1、应答保证金。 2、应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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