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比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资金来源 | 备注 |
编制垫江县新民镇、太平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入库方案 | 20 | 财政项目预算资金 | |
二、询比资格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至少符合以下3项条件:
1.投标人从事过2个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项目技术支撑或效果评估业绩;
2 . 投标人成员参与过耕地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行业标准规范起草;
3. 投标人参与过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或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合攻关计划或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相关工作;
4.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农业或环境类专业正高级职称;
5.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作为省部级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成员。
三、采购服务内容
(一)工作内容
(1)开展垫江县新民镇、太平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入库方案资料收集、法规及产业政策分析,掌握项目各项法规政策依据;
(2)根据甲方提供的耕地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论证区域受污染耕地“双超”;综合地形、区位交通、示范效应、污染状况等因素,选择示范区域。
(3)根据示范区域选择,结合区域卫星地图,使用无人机航拍、GPS定位、人工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现场耕地现状踏勘、群众走访及耕地种植情况调查;
(4)在前期调查基础上,对选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可行性、必要行、实施效益等进行分析及论证,同时进行项目投资估算;
(5)根据以上内容,编制入库方案。
(三)工作要求
1.中标单位需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规程及规范,进行专业、有效、合规的技术服务业务付;
2.中标单位需制定工作计划,并按时间节点序时推进任务。
四、服务期
合同期限:中标之日起15日内完成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五、付款方式
垫江县新民镇、太平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成功申请中央资金,并下达相应资金文件后,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若未成功申请,将不予支付报酬,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