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人民法院关于“舞钢市人民法院卷宗管理中心事务性工作外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舞钢市人民法院关于舞钢市人民法院卷宗管理中心事务性工作外包项目的竞
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HM-2023-045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
一招标条件
本舞钢市人民法院卷宗管理中心事务性工作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0 万元,招标人为舞钢市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舞钢市人民法院卷宗管理中心事务性工作外包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舞钢市人民法院卷宗管理中心事务性工作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舞钢市人民法院卷宗管理中心事务性工作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
3.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3.5 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 www.ccgp.gov.cn网
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执
行财库2016125 号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
2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9 月 14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9 月 2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
上述地点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9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向西 150 米平煤六处东胡同第一间
门面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9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向西 150 米平煤六处东胡同第一间
门面
七其他
项目概况
舞钢市人民法院卷宗管理中心事务性工作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卫
东区建设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向西 150 米平煤六处东胡同第一间门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9 月 26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NHM-2023-045
2.项目名称:舞钢市人民法院卷宗管理中心事务性工作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500000.00 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 舞钢市人民法院卷宗管理中心事务性工作外包项目 500000.00 50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范围:舞钢市人民法院卷宗管理中心事务性工作外包项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要求,全省法院要建立卷宗管理中心,全面推进
事务分段集约机制及实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节点管控。本项目的成交单位主要负责负责执
行案件立案材料送达点击电子卷宗材料同步审查和纸质材料的收取整理扫描上传命名
编目同步归档,并对超出主要节点时限未移交执行手续的通报,实现电子卷宗规范化随案
同步生成送达工作,推进执行案件全流程节点管控。
5.2 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
5.3 服务期限:2 年。
5.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2 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
3.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3.5 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 www.ccgp.gov.cn网
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执
行财库2016125 号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
2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09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9 月 20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
30 至 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向西 150 米平煤六处东胡同第一间门面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上述地
点现场购买
4.售价:5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 年 09 月 26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向西 150 米平煤六处东胡同第一间门面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09 月 26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向西 150 米平煤六处东胡同第一间门面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舞钢市人民法院
地址:平顶山市舞钢市垭口街道温州路北段西侧
联系人:蔡卓琳
联系方式:03752761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西三环 289 号国家科技大学东区18 号楼 C 座 14 层
联系人:王靖雅
联系方式:15038172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靖雅
电 话:1503817286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舞钢市人民法院
地 址:平顶山市舞钢市垭口街道温州路北段西侧
联 系 人:蔡卓琳
电 话:0375276156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西三环 289 号国家科技大学东区18 号楼 C 座 14 层
联 系 人: 王靖雅
电 话: 15038172863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