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八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公示
关于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八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八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9月13日至9月19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赖先龙,电话:020-********。
附件: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八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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