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本级宝坻区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核算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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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宝坻区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核算项目 (项目编号:ZLGC-2023-BD-00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宝坻区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核算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京津冀商务中心203室,或通过电子邮箱网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GC-2023-BD-001
项目名称:宝坻区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核算项目
预算金额:2166.0万元
最高限价:2166.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33 833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1)开展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查;(2)开展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3)开展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4)建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储备库和管理台账。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528 528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1)开展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查;(2)开展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 528 528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1)开展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查;(2)开展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4包 277 277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1)开展废气和废水监测工作。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执行 3.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第一包、第二包及第三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2.第四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 (2)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3日 2023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09:30至11:45,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京津冀商务中心203室,或通过电子邮箱网上获取。
方式: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方式从供应商账户汇至采购代理单位的银行账号,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采购代理单位邮箱(邮箱:zhonglangtj@163.com)。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3号鑫创医疗器械产业园A座二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分为四包,兼投不兼中。 2. 公告期限: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3.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可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模块查询。 4、中朗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账户信息及相关联系方式 户名:中朗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账号:102*****0050023 开户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 汇款时请以公司账户进行电汇,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59号
联系方式:022*****1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朗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京津冀商务中心203室。
联系方式:138*****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洋
电 话:138*****900

中朗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染物 核查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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