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警用装备采购项目报名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警用装备采购项目报名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警用装备配置,提高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法警大队拟对更新配发的警用装备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警用装备公开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预算金额:******元。
(二)采购内容:警用装备。
(三)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交货(警用装备免费保修期1年,时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三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四)具体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五)供应商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报名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复印件,如参与报名的为分支机构则必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授权函并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报名,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供应商经营范围有警用装备生产或者销售的经营范围。
三、报名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18时00分。
(二)资格提交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证明(原件盖章)、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合同等相关材料)、声明函(原件盖章)、诚信承诺书(原件盖章),以上材料原件备查。
(三)我院将根据报名提交的材料,择优选择三家作为参与本次项目综合比价对象。
(四) 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755-********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201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具体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产品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1 | 催泪喷射器 | 30 | 支 | 1.结构:由保险盖,横梁,压柄,喷嘴,支撑盖,锥形弹簧,内罐,囊袋组件,催泪剂溶液,外罐等组成,催泪剂为合成辣椒素。 2.喷射器长度:176mm±2mm。 3.外观:催泪喷射器外观洁净,无变形,无催泪剂气味;各零部件装配紧密、牢固;罐体两侧具有对称的透明观察窗;罐体内催泪剂溶液均匀一致,无明显油状物,无絮状物。 4.观察视窗:8.0mm。 5.质量:195±15g。 6.喷射器装填量:70ML±3ML。 7.喷射距离:≥4m。 8.有效喷射时间:≥7s。 9.使用温度范围:-30℃~55℃。 10.跌落可靠性:以正立、倒置和横放三种姿态顺序进行从 1.5m 落高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催泪喷射器不解体、不泄漏、不爆裂,保险盖和喷嘴不松脱。 11.技术标准:《GA884-2018 公安单警装 催泪喷射器》。 |
2 | 强光手电 | 50 | 支 | 1.额定电压:DC4.2V。 2.额定功率:3W/1W。 3.使用寿命:≥******小时。 4.外壳材质:航空级6061-T6高档铝合金。 5.外观:精密CNC加工,加厚阳极氧化处理,哑黑色。 6.镜片材质:进口UCL双镀膜镜片。 7.光束亮度:180lm(强光)/65lm(工作光)。 8.照明时间:5.5h(强光)/16h(工作光)。 9.开关方式:强光/工作光/关,一键爆闪。 10.充电时间:6-8h。 11.防护等级:IP66。 12.提供《GA883-2018 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章制造商公章。 |
3 | 警务工作包 | 54 | 副 | 1.防水防摔多功能警用便携工作包,内可放置各种电子设备、警械装备、工作文件。 2.使用方便,可肩背、可手提,防雨淋、防尘、耐磨。 3.广泛适用一线工作人员出行携带。 4.技术标准:符合《GA888-2010公安单警装备 警用装备包》 |
4 | 执法记录仪 | 30 | 台 | 1.镜头:123°水平视场角。 2.显示屏:2.0寸 3、拍照分辨率:4000万像素,JPEG格式。 3.拍照分辨力:1100线。 4.摄像分辨率:848×480 (60fps)/1280×720(60fps)/1920×1080 (30fps) /2304×1296(30fps) /2560×1440(30fps) MP4格式。 5.摄像分辨力:848×480 (320线)/1280×720(550线)/1920×1080 (800线) /2304×1296(900线) /2560×1440(1000线)。 6.开机时间:3秒。 7.存储介质:标配32GB容量存储空间,可根据需求扩展。 8.最大记录间隔时间:≤0.1秒。 9.数据接口:Mini USB接口/Type-C接口。 10.电源:内置电池,容量3200mAh。 11.充电方式外接适配器,5V 2A。 12.充电时间:≤3小时。 13.连续摄像时间:≥10小时(1080P分辨率下)。 14.辅助光源:红外灯+白光灯。 15.录音:单独录音(WAV格式, 16bit 22KHz采样)。 16.拾音器:双声道咪头。 17.操作提示及状态指示(1)红色灯常亮:充电状态;熄灭:充电完成;(2)绿色灯常亮:开机状态;(3)黄色灯闪烁:录音状态;(4)红色灯闪烁:摄像状态;(5)语音提示。 18.几何失真:≤8%。 19.防护等级:IP68(1米2小时)。 20.防跌落高度:2米30次。 |
5 | 对讲机 | 70 | 部 | 1.网络支持:支持移动、联通、电信全网通,包含LTE/WCDMA/CDMA/TD-SCDMA/GSM。 2.频段:TDD-LTE: B34/B38/B39/B40/B41 FDD-LTE: B1/B3/B5/B8 GSM:B3/B8。 3.配备耳机。 4.充电方式:Type-C充电。 5.工作时间:>48小时。 6.定位:可选GPS/北斗定位模式。 7.工作温度范围:-20℃~+60℃。 8.储存温度范围:-30℃~+70℃。 9.防尘防水:IP54。 10.防跌落:1.2m。 |
6 | 电子脚扣系统 | 2 | 套 | 1.电子脚扣的锁扣防拨净工作时间大于或等于20min; 2.材质: 铐体:铝合金(6061-T6)、扇梁:不锈钢; 3.重量(克):≤490(不含钥匙); 4.最小开放尺寸(H):80mm; 5.环直径尺寸(B):80mm-95mm; 6.待机时间:≤30天; 7.侧面充电口,充电方便,防脱逃、防砸、防撬、防尘防水; 8.通讯方式:采用无线通信技术,实现数据传输功能;脚扣匹配手机使用,通过二维码扫描或编号输入,蓝牙与手机端连接,后台与手机通过GPS定位、SIM卡数据流量实现与后台数据传输; 9.报警模式:对状态实时监控及报警,语音播报警报鸣笛、后台和手机端文字提醒; 10.电子脚扣的任意部件与固定带之间的连接应能承受100ON的静拉力; 11.电子脚扣安装电池后应进行自检,自检时间应小于或等于3s,自检完成后应给出提示; 12.电子脚扣应采用CNSS或GPS定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水平定位误差应小于或等于15m; B) 最小位置更新频率应小于或等于 0.1Hz; 13.电子脚扣启用后,最长应以60s为时间间隔,自动向指挥管理中心发送位置信息; 14.电子脚扣锁扣被非正常打开、固定带被剪断、脱离监管区域、与手持监控终端的距离超过 20±5m 或电池电量不足时,应在 3s内发出报警声,并每10s向手持监控终端及指挥管理中心发送相应报警及其位置信息,报警声级应大于80dB (A);(提供检测报告佐证) 15.电子脚扣接收到手持监控终端及指挥管理中心发出的报警复位、回复位置指令后,应在3s内功能检验复位或向平持监控终端及指挥管理中心发出位置信息; 16.手持监控终端应能接收与其配套使用的电子脚扣的位置信息; 17.手持监控终端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能发出声音或振动报警:a )超过60s来接收到与其配套使用的电子脚扣的位置信息;b )与电子脚扣的距离超过20± 5m ;c )电量不足;(提供检测报告佐证) 18.手持监控终端应能在电子地图上显示与其配套使用的电子脚扣所在位置; 19.手持监控终端应能向电子脚扣发出报警复位、回复位置查询指令; 20.手持监控终端应能接入公共电话网络、拨打语音电话; 21.指挥管理中心应能在电子地图上实时、形象显示全部在用的电子脚和位置信息; 22.指挥管理中心应能存贮并在电子地图上显示指定电子脚和活动轨迹,存贮时间应大于一年; 23.指挥管理中心接收到电子脚扣上的锁扣被非正常打开、固定带被剪断、脱离监管区城、手持监控指挥管理控终端与其配套使用的电子脚扣距离超过20±5m 、电池电量不足时,应迅速发出声音及图文报警,报警信息应包括电子脚扣佩戴者姓名、监管人员姓名及其手机号码;(提供检测报告佐证) 24.指挥管理中心应能对电子脚扣及其手持监控终端实施启用、监管区城设置与调整、停用。应能对佩戴者姓名、监管人员姓名及其手持监控终端联网通讯的电话号码进行设置; 25.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 |
7 | 警用防弹盾牌 | 13 | 件 | 1.防弹盾牌为手持式非金属防弹盾牌,由盾体、把手、连接件等部件组成。 3.防弹盾牌射击孔应有防弹盖板。射击孔面积 和孔型应满足射击要求,枪筒可顺畅推起防 弹盖板,抽回枪筒时盖板应自动回位。防弹盖板与盾体的搭接宽度应大于或等于10mm,且与盾体防护级别相同。 4.防护面积≥0.46㎡。(提供检测报告佐证) 7.技术标准:符合《GA423-2003防弹盾牌》5级标准。 8.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 |
8 | 法式防暴盾牌 | 5 | 件 | 1.材料采用优质PC板材料。 2.防护面积:≥0.45㎡。 3.透光率:≥84%。 4.耐冲击强度:147J动能冲击符合标准,耐穿刺。 5.性能:GA68-2008标准试验刀具20J动能穿刺符合标准。 6.握把连接强度:≥500N。 7.臂带连接强度:≥500N。 8.技术标准:符合《GA422-2008防暴盾牌》。 |
9 | 金属防暴盾牌 | 13 | 件 | 1.重量:≦3.5kg。 8.透光率:≧78%。 9.技术标准:符合《GA422-2008防暴盾牌》。 9、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 |
10 | 防爆长警棍 | 52 | 根 | 1.采用高强度优质PC材料一次成型,两头设有橡皮套,外形光滑美观、实心结构强度高、坚固耐用、使用方便。 2.规格:1.6米。 3.技术标准:符合《GA1124-2013长警棍》相关标准。 |
11 | 警用防暴钢叉 | 4 | 件 | 1.警用约束叉外表应光滑,不应有尖锐棱角,各连接部位应圆滑,各零部件无明显划伤变形,涂、镀层应完整均匀,无脱落、起皮、瘤痕、气孔等缺陷,握持部位应有防滑措施,连接部位连接牢固,不应有阻塞,卡死和连接失效等现象。 2.尺寸:携行长度:≤1200mm工作长度:≥2000mm 3.质量:≤3.0KG 4.快速约束功能:当叉头触碰约束部位时,叉头应能迅速叉套闭合。 5.自锁功能:叉头闭合后,叉头自内向外应不能自由开启。 6.状态转换时间:警用约束叉的携行状态应能快速有地转换,转换时间≤2.8S 7.纵向抗拉能力:警用约束叉在叉头闭合状态下,沿叉轴向承受500N的静拉力作用时,叉杆连接部位、叉杆与叉头连接部位及叉头部件不应出现裂纹、断裂或拉脱。 8.叉头横向抗拉能力:警用约束叉在叉头闭合状态下,沿叉头开启、闭合方向承受500N的静拉力作用时,叉头部件、叉杆与叉头连接部等不应出现裂纹、断裂或拉脱。 9.叉头抗弯能力:警用约束叉叉杆中点承受500N的横向力作用时,叉杆不应出现裂纹,断裂或拉脱。 10.操作可靠性:在工作状态下,叉杆连接机构的控制点与叉头底部的距离L2≥1780mm.若控制部件设有保护措施,其控制点位置不受限制。 11.技术标准符合《GA/T 1145-2014 警用约束叉》中的有关要求。 |
12 | 战术防暴头盔(含防护面罩) | 30 | 顶 | 1.材质:ABS工程塑料+金属。 2.重量:≤700g(不含配件)。 3.尺码:均码,可适合(56-62)。 4.快速调节头盔松紧度:通过力学优化设计,通过旋钮调节的方式,只需要轻轻扭动旋钮,就可以把头部收紧,使头盔的稳定性达到极致,使用户感觉不到佩戴头盔时的松垮感。 5.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质量轻,有效减轻佩戴者的头部负重。 6.整体造型美观大方,线条流畅,佩戴牢靠舒适,解脱方便。 7.运动时头盔不会偏向。 8.面罩视觉质量:透光率≧87.3%。 9.能够连接头灯,摄像头,夜视仪等设备;盔沿两侧和后侧可选装魔术贴;可以根据自行需要配备IR识别章,士气章,IR识别灯等多种实战配件;两侧均配备多功能导轨;可以安装指示灯,手电筒,耳机等功能性配件。 10.技术标准:符合《GA294-2012警用防暴盔》相关标准 |
13 | FAST战术防弹头盔 (含防护面罩) | 5 | 顶 | 1.防护范围及级别:符合《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中L号2级非金属防弹头盔的有关要求。 2.材料结构:该警用防弹盔由盔壳和悬挂缓冲系统等组成,盔壳由芳纶机织布层压成型。佩戴舒适、稳定。 3.外观及重量要求:头盔两侧到耳部装有L型导轨,导轨上有两条拉力带,用来固定安装在墨鱼干上门的夜视仪底座。可选配滑块,自行加装其余战术附件或配件等,可根据需要配备IR识别章,IR识别灯,聚光手电,摄像装置等多种实战配件。头盔正前方的墨鱼干可加装夜视仪。上方的魔术贴可粘贴部队番号或是LOGO。后部的可粘贴小型的急救药包。 4.重量<1550g。(不含面罩,提供检测报告佐证) |
14 | 多功能战术背心 | 20 | 件 | 1.结构:战术背心由背心主体与其上固定或组合的部件构成,背心内部可加装防刺衣、防弹衣内胆。背心主体分为前片和后片两部分,由各自下部两端相互粘贴,腰围可调节大小,具有便捷配备战术模块或单警装备的设计。 2.质量:≤1.65KG。 |
15 | 防刺衣 | 12 | 件 | 1.颜色:藏蓝色或黑色。 2.抗静水压性能:5级。 3.防护面积:≥0.26㎡;总重量:≤2.8KG。 4.防刺性能:能有效地防住匕首,三棱刀、砍刀等利器的穿刺;受刺的防刺服,严禁再次使用。 5.耐浸水性能:常温条件下,防刺服在水中浸泡30min后,以24J±0.5J撞击能量对防刺服进行穿刺,均未穿透。 6.温度适应性:在低温-20℃±2℃,高温+55℃±2℃恒温箱内保持4h,以24J±0.5J撞击能量对防刺服进行穿刺,均未穿透。 使用注意事项:防刺服严禁反套,内胆与外套可分拆,内胆严禁洗涤,化学腐蚀,外套忌高温洗涤。 7.执行标准:《GA68-2019警用防刺服》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 |
16 | 防弹衣 | 20 | 件 | 1.前身或后身表面印有“警察”字样。 2.防护等级:Ⅲ级防护。使用79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51式7.62mm手枪弹(铅心)在有效击中情况下,背衬最大凹陷深度应小于15.5mm。 3.环境适应性:在高温(50℃±2℃,恒温4h)、低温(-20℃±2℃,恒温4h)试验后在15min内进行防弹性试验,在有效击中情况下,防弹衣应阻断弹头,且背衬最大凹陷深度应小于等于15mm、低温应小于10mm。 4.防护面积:≧0.28㎡(以检验报告中“防护面积检验”结果为准)。 5.防弹层结构有弹击面开始依次为:36层芳纶无纬布(2层纤维正交)+2层芳纶无纬布(4层纤维正交)+1层0.6mm厚PC+2层0.4mm泡沫。 6.保质期:提供8年产品责任保险。 7.执行标准:符合《GA141-2010警用防弹衣》技术标准。 |
17 | 警用防暴服 | 20 | 件 | 1.标准型防护面积:前胸及裆部≥0.10㎡、后背 ≥0.10㎡、 上肢 ≥0.18㎡、下肢 ≥0.30㎡。 2.阻燃性能:防护部件表面燃烧后的续燃时间≤10s。 3.结构连接强度:插扣强力>500N,尼龙搭扣的扣合强度>7.0 N/cm2,连接带强力:>2000N。 4.气候环境适应性:在环境温度为-20℃和+55℃条件。 5.技术标准:符合《GA 420-2008 警用防暴服》标准要求。 |
18 | 护目镜 | 62 | 个 | 1.功能特点:抗冲击强度、防紫外线。. |
19 | 防毒面具 | 30 | 套 | 1.呼气阻力:≤98Pa(30L/min)。 2.视野:总视野:≥75%。 3.油雾透过率:≤0.0005%。 4.面具漏气系数: ≤0.0005%。 5.贮存寿命:面具滤毒罐在规定条件下,贮存期为5年。 6.通过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验依据GB 2890-200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旋细则》要求。 |
20 | 警用急救包 | 70 | 件 | 1.结构尺寸:急救包展开长应为220 ㎜±5㎜,宽125 ㎜±3㎜。 2.耐摩擦色牢度:干摩大于等于4级,湿摩大于等于3级。 3.拉链:拉链平拉强力应大于等于600N。 4.急救包内装药品、器械品种及要求,所含药品、器械如下: ①云南白药创可贴三合一(1.5cm×2.3cm):6片。 ②云南白药创可贴三合一(4.5cm×6cm):2片。 ③硝酸甘油片(0.5mg): 1瓶 。 ④带垫急救绷带:绷带,7.5cm×2m ;不粘垫:5cm×7.5cm。 ⑤小剪刀(9cm~11cm):1把。 ⑥无菌纱布片:40s密度:26×18 7.5cm×7.5cm-8p。 ⑦橡胶止血带:46cm×2.5cm。 ⑧酒精消毒片:10cm×4cm或外包装:5cm×5cm,内芯:6cm×6cm。 ⑨抗菌湿纸巾:19cm×12.5cm。 |
标签: 法警大队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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