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维创2023年至2024年过滤吸收器等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询价公告
成都维创2023年至2024年过滤吸收器等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询价公告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实施成都维创2023年至2024年(过滤吸收器等)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诚挚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响应人参与本项目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询价项目概况
1.询价人: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
成都维创2023年至2024年(过滤吸收器等)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项目实施范围: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至2024年(过滤吸收器等)物资供货。
5.工作内容:
按照询价人的要求提供2023年至2024年(过滤吸收器等)物资,并按期交付到询价人指定位置。
6.项目地点:成都市。
7.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分批完成物资的交付。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或者累计执行金额达到合同签约总价,两者中任其一条达到,合同提前终止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响应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
近 3 年(在 2020年1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日内),响应人至少具有 1 个金额不低于 30万元 的过滤吸收器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注:响应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响应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响应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财务要求:无。
4.信誉要求:
不存在第二章询价须知第九条规定的响应人限制响应情形。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询价文件在成都轨道交通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网站(https://ep.cdmetro.cn:1443)本公告后下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9月19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石木路818号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二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3.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成都轨道交通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网站(https://ep.cdmetro.cn:1443)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询价人: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石木路818号
邮 编:******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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