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一次性告知书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一次性告知书
一、子项名称: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受理机构:县公安局
四、决定机构:省公安厅
五、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适用范围: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需持《边境通行证》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
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九、特殊环节:无
十、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来源渠道 |
1 | 本人身份证 | 1 | 1 | 自备 |
2 | 《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 1 | 窗口领取 |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地点:曲周县公仆路2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7号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四、咨询电话:0310-*******
投诉电话: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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