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投诉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一、子项名称:无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受理机构:县司法局
四、决定机构:县司法局
五、设定依据:《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八、办理流程:受理投诉→调查符合→办结
九、特殊环节:无
十、申请材料:无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从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地点:曲周县公仆路2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0号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标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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