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文旅康养产业行动计划年征求意见稿

漳州市龙海区文旅康养产业行动计划年征求意见稿

漳州市龙海区文旅康养产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区培育“4+4”产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龙委发〔2023〕5号)文件要求,为加快培育壮大文旅康养产业,推进我区文旅康养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3〕5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59号)和《关于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的纾困帮扶十二条措施》(漳文旅〔2022〕203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市委“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七比一看”竞赛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4+4产业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加快培育壮大文旅康养产业,构建文旅康养产业体系,推动龙海文旅康养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重点和目标

以白塘湾旅游区、鹭凯生态庄园、海丝月港古镇、石码历史文化街区、埭美古村、龙江文化生态园等为龙头,结合G228滨海风景道等旅游道路建设,重点谋划以滨海度假旅游、生态文化旅游、海丝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温泉康养等为主题的大文旅康养产业,着力推进鹭凯生态庄园康养项目、龙江文化生态园景区建设、世纪美人康养中心项目、白水古镇文化旅游项目等文旅康养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推动“文旅+”“+文旅”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文旅康养产业,不断推动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3年实现产值12.5亿元,新增规上文化娱乐业企业1家;到2025年实现产值14亿元,新增规上文化娱乐业企业3家,打造文旅康养产业2个。

三、基本措施

(一)优化文旅康养区域布局。立足各乡(镇、街道、场)产业基础和特色资源禀赋,坚持生态优先,注重特色发展,做好文旅康养产业布局规划。以鹭凯生态庄园云鹭温泉、金谷温泉为龙头,发展温泉康养旅游,加快打造港尾园博壹号院等温泉社区;以白塘湾旅游区为龙头,加快火星半岛、浯屿岛滨海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发展滨海康养旅游;以罗汉峰·檀乡谷为龙头,培育特色生态旅游产品,发展森林康养旅游;以后港古街为龙头,加快龙海石码历史文化街区、月港历史风貌区、埭美古民居传统村落改造提升,发展古韵康养旅游;以龙江文化生态园为龙头,发展红色特色旅游。

(二)推动文旅康养产业培育。着力挖掘文旅康养资源,采取“走出去、引进来”,要做大体量、完善产业链、谋划大产业、谋求大发展,着力打造文旅康养龙头企业。要壮大现有文旅康养企业运营主体,指导鹭凯生态庄园做好申报国家AAAA级景区、蜗牛村景区做好申报国家AAA级景区,指导火星半岛营地做好申报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指导小浣熊产业园做好申报省级观光工厂的前期准备工作。打造一系列以文旅康养为核心主题、休闲旅游为消费支撑,能积聚人气、有市场吸引力的文旅项目。

(三)做好文旅康养品牌宣传。积极参加文博会、旅博会、食博会、演博会等会展平台,积极举办文旅康养项目推介活动,在各平台投放龙海文旅宣传广告,宣传推介龙海生态资源、旅游品牌、康养优势,精心策划文旅康养多元而又富有特色的旅游精品线路,吸引更大范围、更多层次、更多年龄段消费群体来龙海旅居养生、健康养老,扩大我区文旅康养品牌知名度。

(四)抓好文旅康养市场管理。统筹抓好文旅康养市场和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强化文旅市场综合监管协调联动机制,一手抓市场秩序整治,一手抓文旅品牌提升。加快提升服务质量,倡导文明旅游,开展微笑服务,加强文明宣传和志愿者服务,不断完善主客共享、优质高效、便捷舒适的文化旅游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以区文旅康养经济工作专班为领导机构,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黄典华、区政府副区长曾润伍为组长总负责,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场)分工负责。依照区“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牵头单位、一批项目支撑、一份政策清单、一本产业链招商地图、一套保障机制”要求,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文旅局,由区文旅局局长谢爱玉任办公室主任,区卫健局局长廖映苹、民政局局长蓝长贵为副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场)分管领导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全区产业发展项目、重点项目工作,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项目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主动认领工作任务,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强化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合力抓好项目谋划推进各项工作。尤其是区级以上重点项目、专项债项目、签约项目的推进落实。区文旅局、发改局、卫健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场)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及时给予产业政策指导,做好项目的土地审批、项目立项以及项目建设协调跟进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深入研究政府投资项目的政策法规和投资导向,大力谋划储备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省预算内项目和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努力破解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难题,努力保障我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加强龙头培育,强化招商引资。以鹭凯生态庄园、白塘湾旅游区、龙江文化生态园、海丝月港古镇为龙海文旅康养产业龙头,通过政策倾斜、规范指导等方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标杆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以产业融合为支点辐射带动龙海文旅康养产业链和上下游关联产业链发展,打造龙海文旅康养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力量。开展精准化招商,按照“建链、强链、补链、延链”产业培育思路,确定招引文旅康养项目重点,密切跟踪珠三角、长三角和厦门周边等地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外溢动态,着力引进一批符合文旅康养产业规划和促进龙海文旅康养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

附件:漳州市龙海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

漳州市龙海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一、鼓励文旅经济争优争先争效

(一)鼓励招引大项目

1.加大文旅产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组织文旅企业参加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举办的文旅招商推介会,各乡(镇、街道、场)要积极谋划生成文旅招商项目,加快招商项目落地。

(二)鼓励创建文旅品牌

2.新评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对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金牌旅游村”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并纳入贸易统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三)鼓励发展规上文旅企业

3.鼓励小微企业升规纳统,对新获批纳统的规模以上文化娱乐企业、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规模以上的娱乐企业、旅行社,2023年开始,以上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1-11月和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均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同比均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四)鼓励开展地接过夜游

4.对旅行社法人单位年度内组织龙海区外游客在龙海区域内住宿1晚及以上,并游览龙海区旅游景区(点),游客数量累计达5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人次10元宣传促销奖补。

二、鼓励文旅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一)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

5.对符合条件的文旅领域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等,优先列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项目。

(二)支持数字文旅发展

6.鼓励各乡(镇、街道、场)加快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混合现实等现代科技在文旅领域应用,支持在公共文化场馆推广普及自助语音讲解、路线引导、数字体验产品等智能导览功能,对经济社会效益好、代表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文旅和智能导览优秀典型案例,每个奖励5万元。鼓励和引导景区逐步向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对新被认定的五钻级智慧景区,每个奖励20万元;新被认定的四钻级智慧景区,每个奖励15万元。

(三)支持文旅新业态培育

7.支持广泛开展街头文化艺术展演,对符合条件的在历史文化街区、都市商圈等组织开展常态化展演的机构或单位,每个给予25万元补助。支持研学旅游发展,鼓励利用农业、水利、林业等资源发展研学项目,对新被认定的省级优秀研学旅行基地,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对新建被认定为3C、4C、5C等级自驾车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四)支持民宿健康有序发展

8.对成功创建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每家民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支持文旅产业园区建设

9.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历史街区、校园建筑、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每个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

三、鼓励文旅融合和跨界发展

(一)支持文旅融合精品打造

10.鼓励依托龙海特色文化打造一批标志性文旅融合产品。支持“福”文化有机融入文旅产品开发,打造一批“福”文化旅游精品。鼓励历史文化名镇名街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旅游融合发展,将传统人居理念、营建智慧、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文旅产业,打造精品街区、精品村落。鼓励文化馆、博物馆举办民间工艺品主题精品展览,对展陈场所费用给予减免。鼓励举办民间收藏展,支持民间藏品参加全省非国有博物馆联展。鼓励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和文化企业开发文创旅游商品。对被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50万元。

(二)支持“+文旅”融合发展

11.支持“工业+文旅”,鼓励依托工厂、工业遗产项目等发展工业旅游,对获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工业龙头企业、品牌企业创建观光工厂,对被认定为金牌观光工厂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观光工厂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将工业创意产品和设计纳入全省文创市集活动展览展示。支持“体育+文旅”,发挥品牌赛事带动旅游、促进消费的重要载体作用,并根据赛事的规格、规模、带动力及办赛水平等,对被评定为省级体育旅游休闲基地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影视综艺+文旅”,对拍摄景地、影视拍摄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创作能够带火文旅发展的歌曲、纪录片、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等。支持“林业+文旅”,鼓励创建森林康养基地,优先在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林相改善行动,增强周边整体景观的观赏性。支持工会培育职工疗休养基地,对被评定为省级养生旅游休闲基地的,每个给予奖励10万元。

(三)支持舞台艺术与旅游市场融合发展

12.鼓励文艺院团参与创排可面向旅游市场的舞台艺术剧目,支持进驻景区常态化开展公益性演出。对入选国家级舞台艺术创作项目或参加展演的文艺院团,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单位等有固定演职团队,每周定点、定时在A级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度假区、文化产业园区和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演出,全年演出200场以上的,每年给予奖补30万元。支持打造旅游演艺剧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全年演出150场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奖补50万元。

(四)支持红色旅游发展

13.鼓励加强红色资源挖掘和提升,创新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模式。对入选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红色旅游景区(点),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旅行社开发红色主题旅游产品。

四、鼓励文旅消费扩容提质升级

(一)支持文旅促消费活动举办

14.鼓励文旅企业针对长假、周末等重要时间节点推出优惠券、打折让利等促消费措施。支持景区、旅行社等文旅行业协会或联盟组织建设,构建资源共享、融合共建、自律共赢的文旅消费促进机制,联合推出文旅促消费优惠措施。

(二)支持文旅消费品牌创建

15.鼓励培育文旅消费新模式,积极创建、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3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30万元。

(三)支持精品旅游线路打造

16.鼓励各景区景点串点成线、以线带面,推出滨海游、乡村游、周末游等特色旅游线路。精心策划推出适应不同游客群体的深度体验游线路和一系列微旅游、轻度假特色旅游线路,并利用各类宣传渠道予以重点推介。

(四)鼓励加强文旅宣传推广

17.鼓励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加大文旅资源宣传推广力度,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旅IP,大力发展节事活动,积极组织文旅企业参加文博会、旅博会、食博会、杨梅节、民宿文化节等上级及本级开展的文旅活动。

(五)支持文旅消费环境优化

18.完善文旅市场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欺客宰客、“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五、鼓励文旅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一)鼓励景区提质升级

19.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每个给予1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3A级旅游景区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支持旅行社发展

20.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提高预付款比例,加快支付进度。

(三)支持融资渠道拓宽

21.优化文旅专项贷审核流程,扩大惠企覆盖面和支持度。组织遴选文旅企业“白名单”,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扩大再生产等问题。

(四)支持文旅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22.鼓励帮助文旅企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文旅企事业单位与相关高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育。每年举办业务提升培训班或研讨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本文件中所涉及的项目奖补资金,以其所依据的相应层级文件的资金支出渠道支出;属本级支出资金的,由本级财政设立龙海区文旅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奖励补助项目由龙海区文旅局和财政局负责组织考核。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文件执行期间若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漳州市龙海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所有。

标签: 康养产业 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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