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公开比选政府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公开比选政府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公告

为提升政府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市商务局拟通过比选形式,对政府消费券发放平台进行选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平台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平台应为依法登记设立并存续的法人机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年未在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覆盖能力。平台支持消费券核销的商户可覆盖本市行政区划,行业业态覆盖商场、超市、餐饮和汽车销售、成品油销售等商贸流通领域,且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有效管理。

(三)风险管控。平台能够按照活动规则和用户手机定位,区分不同区域,平稳、有序、安全组织消费券的发放、核销工作;能够及时识别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客诉处理。具备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和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活动期间发生的客户投诉和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造成负面舆情。

(五)宣传能力。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监测能力。平台能够按照要求提供较为详尽的消费券发放、核销使用等相关监测数据,以及活动总结报告等。

二、平台企业需提供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三)近期在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的承诺书;

(四)平台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以往参与消费券发放活动情况等资料;

(五)应急处置预案;

(六)消费券发放方案。

三、材料报送时间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9月15日17:00点前报送至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大厦B座2120房间

联系人:张海钰

联系电话:0471-*******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时间:拟定于2023年9月15日17:30开标。

(二)比选地点:呼和浩特市商务局会议室

(三)对参加比选企业资质、消费券发放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综合比较选定中标者。具有配资意愿的平台有先考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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