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餐具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号),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保定高新区家乡滋味罩饼店复用消毒餐饮具不合格。
(一) 2023 年省局抽检的复用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认为,当事人未查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消毒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的,应当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消毒餐具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之规定,构成未查验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消毒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之规定,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违法行为。
在本案调查中,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积极整改,且为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相关食品安全问题。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本局决定从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未查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消毒合格证明的行为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61、《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8.从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给予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市监处罚【2023】163号。
(三) 整改措施: 对餐具不合格的问题,我店高度重视,吸取此次教训,做好餐具消毒工作、在店内消毒清洗餐具,提高环境消毒标准,按要求做好清洗消毒工作,责任到人,确保餐盘汤勺筷子等做到不遗漏消毒。
对于消汽消毒单位提供的餐具,要求供货单位有相关资质,定期要求其提供检则报告,确保餐具安全。监管人员已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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